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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收养协议的注意事项及问题

作者:脱乐然   2021-07-26 20:23:26   130次阅读   

什么是收养协议?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就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达成的协议。签订收养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和需要注意的问题?除了签署收养协议,还需要进行收养登记。下面,无忧找律师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签订收养协议的注意事项

(一)明确收养人和送养人的主体资格

根据《收养法》第4条,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可以收养下列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1 .失去父母的孤儿;2.弃婴和找不到父母的孩子;3.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法赡养的孩子。

收养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 .没有孩子;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年满35岁;4.没有患上医学上不应该采用的疾病。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个孩子。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弃婴、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找不到父母的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个子女的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应当在40周岁以上。

寄养的条件是:1 .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4.父母双方必须共同收养他们的孩子。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面提出收养;5、收养人不得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为由收养子女。

 (二)写明收养协议具体内容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需要明确双方达成的收养人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以保证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建议收养协议应明确指出:1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2.有互相扶持的义务;3.有权分享遗产;4.收养人有责任管教和培养被收养人。

 二、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

收养人收养和被收养人收养应当是自愿的。收养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二)登记与公证。

这不是收养的必要程序。收养弃婴、父母下落不明的儿童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由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按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收养条件订立,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收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三)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放弃未成年子女,已故配偶的父母有权优先抚养。收养人或者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总而言之,领养孩子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因此,在签订收养协议时,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不仅要多关注以上几个方面,更要关注孩子的健康成长。建议收养人对被收养人的教导和培训尽可能在协议中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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