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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或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

作者:关晓旋   2021-07-27 07:53:29   85次阅读   

核心内容:死亡或失踪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怎么写?根据我国《收养法》第10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父母想要收养子女,需要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双方必须共同收养。以下是无忧找律师边肖对不行使优先监护权的书面陈述模式的详细介绍。

死亡或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

我,XXX,IDNo。XXXXXXXXXXXX,我是XXX的父亲/母亲(死亡失踪)。我知道(孙子女/Wai孙子女名字)XXX将被他的父亲/母亲(名字)XXX收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18条的规定,本人不行使对XXX(孩子姓名)的优先抚养权,同意将孩子送养。

以下内容由声明人本人复制:本人承诺已完全知悉、理解并同意上述声明,永久放弃优先抚养XXX的权利。我保证严格遵守本书面意见中规定的事项,绝不食言。

特此声明。

申报人(签字):XXX

X年x月x日

快车小编提醒注意事项:

如生父母一方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送养人还应当提交什么证明?

1 .死亡证明、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出具的下落不明证明;

2.经公证的书面声明,表明死者或下落不明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监护权。

生父母以外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1.父母死亡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能够证明父母双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文件;

2.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居住地)委会,出具的监护人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3.其他有赡养义务的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出具的公证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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