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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件不能就案办案

无忧找律师 作者:admin2021-03-07 09:37:45 强奸罪 139人浏览

强奸是对女性身心健康危害极大的刑事案件之一。对于很多被谋杀的女性来说,被强奸的事实简直就是一场噩梦,甚至意味着未来美好的生活将被彻底摧毁。许多受害者失去了精神,整天生活在那个噩梦中,对工作、学习和生活失去了信心,对家庭、友谊和爱情失去了信任。一些受害者有严重的心理问题,有些甚至走上了自杀的道路。特别是对于一些未成年女性来说,强奸案对她们的伤害很大。

在司法实践中,当强奸案件发生时,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往往更加重视罪犯的刑事责任,这是及时的,也更能履行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的法律义务。但笔者认为,这只是司法机关的法律责任。对于强奸案,至少要履行另一个更重要的责任,即社会责任——是对受害者进行心理咨询和援助的责任。正是因为作者最近处理了一起强奸一名中学生的案件,造成了极大的心理震撼,促使作者写出了自己的想法。

一、强奸案中被害人精神损害的主要表现

强奸案件对被害人的心理伤害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被害人的性自由和性羞耻受到违背被害人意志的犯罪分子的侵害,即强奸本身对被害人造成的心理伤害,我称之为“基本伤害”; 第二,受害者是被强奸后来自家人和亲戚。他们对案件的发生感到愤怒、困惑,甚至羞愧,然后可能会责备和责骂受害者,或者夫妻和爱人因为感情破裂而分手,这在受害者心中造成了深深的过度自责,使他们成为有罪的人,对受害者造成精神伤害。三是来自学校、单位、朋友等社会,对受害者歧视、批评、误解,对受害者有针对性、嘲讽、排斥,从而对受害者造成精神伤害。对于后两种伤害,笔者称之为“再伤害”。然而,强奸案的后果对受害者内心的伤害远远大于对其身体的伤害。由于害怕再次受到伤害,许多强奸案的受害者往往不敢向司法机关报案,甚至不敢告诉任何人,从而使他们的正义得不到伸张,罪犯得不到起诉,刑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功能得不到实现。而且由于这些心理伤害的长期存在,如果不给予及时的疏导和治疗,可能会出现一些更严重的社会问题。比如有的女人经常破罐子破摔,不再珍惜家庭和名誉;其他人报复社会或男性人口,导致其他一些社会问题。有的被害人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被害人变成了罪犯,这样的案件不在少数。

二、司法人员在处理强奸案件中的心理援助做法:

由于上述原因,司法人员在办理强奸案件时,要记住不能办理案件,把强奸案件当作普通刑事案件来处理,只是收集相关证据,单纯以追究罪犯刑事责任为目的。相反,他们应该充分重视强奸案件对受害者造成的精神伤害,并给予心理咨询和帮助。具体做法如下:

首先,在询问被害人、核实相关事实和证据时,一定要有耐心和同情心。因为强奸案的受害者内心承受着相当大的痛苦,甚至精神崩溃,所以往往很痛苦。在办案过程中,往往要认真回忆事件过程,清晰再现强奸过程,反复向陌生的第三人(案件承办人)叙说。对他们来说,每一个呈现过程都像是从伤口上取下一把盐,无疑是一种巨大的痛苦和煎熬。但这是我们司法机关为了惩罚犯罪分子所必须做的(办案的不同阶段往往要求被害人对被害人的经历进行陈述,以核实相关事实和证据)。这种痛苦的经历让他们在陈述的时候会哭,甚至会对对方大吼大叫,导致叙述停顿、语无伦次。做成绩单可能需要很长时间。因此,司法工作人员在制作笔录或提问时,一定要有耐心、有同情心、有爱心,充分理解被害人遭受的精神痛苦,以免被害人再次受到伤害。不能为了加快办案取证速度而对被害人表现出不耐烦,甚至指责、斥责被害人,这既是办案纪律的要求,也是起码的道德要求。

其次,在办案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对受害者的心理安慰和引导。因为强奸案造成的内心痛苦往往大于身体上的痛苦,这是常人无法理解的,她们在受到伤害后往往会悲观厌世,对男性充满敌意和仇恨,这对她们以后的工作、学习、生活都会产生非常负

面的影响,很多受害者甚至一辈子都无法走出这种心理阴影。受害者的家人、亲友往往愤怒、言语偏激,或者无法充分理解案情,无法理解和体会受害者的心理感受,无法给予受害者心理咨询和安慰,甚至对其心理健康产生更为不利的影响。而且这些受害者在遭受性侵害后,无法去社会心理咨询机构或人员那里进行心理咨询和治疗,更不愿意和其他人讨论这个可耻尴尬的问题。但由于案件的保密性和个人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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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社会上这些机构或人员不可能主动介入治疗。作为承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由于职责需要,能够充分了解案件,又由于对案件没有兴趣,也能够客观冷静地看待这个问题,对案件的起因和社会危害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作为中立者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和精神安慰。

第三,在进行心理咨询时,也必须注意对不同的受害者使用不同的方法。强奸案件可能对不同的被害人造成不同的心理伤害,其伤害程度、表现和对心理援助的渴望往往是不同的。例如,在提交人最近承办的一起轮奸案件中,受害者是一名中学生。受理案件后,提交人在核实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同时联系了受害者。受害者被几个男性朋友欺骗,和他们一起吃宵夜时被他们灌醉,然后被他们轮奸。事发后,她的情绪极度不稳定,经常跟家人说要杀了骗她的朋友。作者看到她时,她裹着一件大夹克,总是垂着头,总是用一头漂亮的头发遮住脸,但眼泪不知不觉地流了下来,她极度沮丧,不愿意回答殡仪员提出的问题。当承办人问到案件的敏感情况时,她很生气,甚至问承办人怎么能问出这样的问题,不愿意回答。后来在承办人耐心的解释和劝说下,他明白了我们的意图,积极配合我们完成了相关事实和证据的查证。活动结束后,主办方耐心地和她聊起了自己中学生的身份,聊起了自己感兴趣的话题,比如兴趣、爱好、理想、学习、校园生活等。同时让她意识到发生的事情不是她的错。她只是个受害者。我们都支持她,理解她,尊重她,鼓励她振作起来,激发她对生活的热情。希望她能继续完成。经过一段时间的交谈,她也主动向我们敞开心扉,聊起了她在事发后的一般精神痛苦和担忧,也聊起了她的学习情况和对未来的理想。她告诉提交人,在这件事之后,她不再信任她的男性朋友,特别害怕听到他们给她打电话(因为他们在事件发生前通过电话约她出去),她听到他们的声音就觉得恶心。而事故发生后,一些同学朋友(尤其是一些女同学女朋友)反而指责她不对,帮那些犯罪嫌疑人说好话,让她心寒,觉得这个世界上没有真情实感。所以她刚来我们办公室的时候,情绪极度低落,抑郁。我试图用我所有的心理学知识从心理上开导她。经过一个上午的耐心劝说,受害者离开我们办公室的时候,脸上已经不再沮丧,离开的时候主动和我们告别,走路的时候身体也直了很多。看到她终于可以直着腰走出我们办公室了,作者就放心了很多,这是作者之前办案时没有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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