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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是否犯罪的法律争议

无忧找律师 作者:admin2021-04-11 16:51:43 强奸罪 112人浏览

这篇文章告诉你婚内强奸是否是犯罪。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是否以暴力、胁迫或其他违背妻子意愿的方式实施强奸,在中国学术界存在争议。主要有以下观点:全盘否定。除了教唆、帮助他人强奸自己的妻子,并以误认妻子为其他妇女的方式强迫其通奸外,强奸罪不是由丈夫实施的。

婚内强奸的法律性质及适用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违背妻子意愿的手段强奸妻子的。丈夫是否构成强奸罪,在我国学术界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主要有以下观点:

(一)、全盘否定。除了教唆、帮助他人强奸自己的妻子,并以误认妻子为其他妇女的方式强迫其通奸外,强奸罪不是由丈夫实施的。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因为有合法婚姻存在的前提。[8]由于配偶之间自愿的性生活已被法律确认为婚姻合同的自然组成部分,只要婚姻合同不解除,性生活的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当丈夫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时,他是在行使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作为妻子,他有义务应丈夫的要求与丈夫发生性关系。所以,虽然丈夫在当时的情况下使用了不正当的手段,但不能视为强奸。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性行为“违背”妻子的意愿,但并不违法。在我国,无论是习俗还是法律都不认为强迫妻子与自己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完全否定说可以说是我国刑法领域的主流观点。就连一直自称“代表妇女权益”的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也认为,丈夫违背妻子意愿进行性交不是犯罪,而是“违背社会公德”的“不当行为”。

(2)、全面肯定。丈夫强奸构成强奸。理由是“强奸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丈夫也是如此。性不可侵犯是妇女人身权利的重要内容,《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保护妇女权益明确指出,任何人不得侵犯妇女的合法权益。如果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采取强制措施侵犯妻子的性权利,应以强奸罪论处。"

(3)妥协论。任何极端的观点都是有争议的。我们不能忽视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认为既然我国刑法没有将夫妻排除在强奸的实施者和受害者之外,那么在任何情况下,只要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夫妻关系怎么强调都不为过,把夫妻关系等同于性关系,甚至等同于一般债权。所以,丈夫在任何情况下违背妻子的意愿与妻子发生性关系都不构成犯罪。折衷说的结论是:正常情况下,不构成丈夫强奸妻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构成强奸罪:1。一男一女虽然登记结婚,但没有感情,没有同居,没有发生性关系,而女方坚持离婚,男方强奸。2、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并且长期分居,丈夫强奸。

关于否定与妥协的几点看法

(1)支持全面否定论的人主要认为夫妻之间有同居的权利和义务,是夫妻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法》规定,合法婚姻产生特定的夫妻个人和财产关系,同居和性生活是夫妻平等权利义务的基本内容。夫妻自愿登记结婚是对同居义务的一种积极的法律承诺,这种积极的承诺和夫妻关系的确立一样,只要有一般的表述,在婚姻存续期间始终有效,不经过法律程序不会自动消失。因此,婚后无论是双方自愿同居、强迫同居,甚至不顾妻子反对以暴力强迫夫妻发生性关系,都不是侵犯妻子的性权利,也不是刑法意义上的违背妇女意愿的强奸行为。而且,婚内性关系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复杂性、隐蔽性和连续性的特点。婚外强奸取证相对容易,如物证(细斑)、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然而,取证的可行性和客观性是应该解决的,这不仅在司法操作上有困难,而且直接危及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综上所述,婚内强奸如果构成犯罪,就会破坏婚姻家庭社会的稳定。2.承认婚内强奸是犯罪,可能使妻子胁迫丈夫,随时诬告丈夫。另外,婚内强奸的证据很难获得。在我看来,这些理由经不起推敲。当妻子站出来指责丈夫强奸她,说明他们的关系已经破裂。这段婚姻稳定吗?家庭是社会中的小分子。如果我们对婚内强奸充耳不闻,会有越来越多的妻子受到伤害。从量变到质变,社会能稳定吗?个体正义的失衡会导致整体秩序的紊乱。另外,法律上任何罪名的成立都可能被诬告陷害,但这不能成为法律上取消一个罪名的理由。至于取证难,是司法实践中的技术问题,不能作为婚内强奸不构成犯罪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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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妥协论认为,丈夫强奸只有在夫妻关系处于非正常时期才能构成强奸。也就是说婚内强奸发生在正常时期的夫妻关系中,妻子得不到公正的判决和安全保障。这比婚外强奸更可怕,因为在婚外强奸中,受害者可以得到有利的保护,犯罪者可以被绳之以法。然而,在婚内强奸中,妻子无处投诉,可能会反复遭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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