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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受害者收钱后翻供 涉嫌包庇罪被提请批捕

无忧找律师 作者:admin2021-04-15 08:07:00 强奸罪 159人浏览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我们的记者梁紫的照片报道

一个在三亚某酒店当服务员的17岁女孩,在澄迈和几个男人喝酒后被打。事发后,女孩向澄迈警方报案,犯罪嫌疑人逃逸。

被警察抓住后,蔷*嫌疑人承认蔷*姑娘犯罪。几天后,受害女孩向澄迈公安局提出书面撤诉申请,称她和该男子是男女朋友,自愿发生性关系。今年10月19日,澄迈公安局以收容罪拘留了原本是受害人的女孩。

10月25日,澄迈县公安局以容留他人罪向澄迈县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阿玲(化名)。

为什么被迫*的受害女孩会成为涉嫌窝藏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南方都市报记者10月26日来到澄迈公安局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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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

女孩一大早就报案,哭着说:“我是被逼的*”

2009年7月29日凌晨5点,一名衣衫不整的女孩突然闯入澄迈县公安局永发派出所,哭着向值班民警求救:“警察叔叔,我是被逼的,请你救救我。”女孩看起来很慌张,衣服也被撕破了。

警方听到阿玲的哭诉后,立即向澄迈县委常委、公安局长王磊报案。王磊主任在听取案情汇报后,立即指示分管刑侦的梁恩元副局长亲自督办此案。副局长梁恩源立即带领刑侦技术人员到永发派出所了解案情。

阿玲告诉办案民警,她17岁,住在澄迈永发镇。28日下午,她和一个叫戴的朋友聊天时,一个叫许的人来请戴吃饭,于是她和许等人一起去了。

到了锦江镇一家酒吧附近的餐厅,已经有几个男人在那里等着了,几个人一起吃饭喝酒。晚上九点,一个叫邓的人邀请大家去酒吧喝酒。29日凌晨,阿玲主动提出回家,邓姓男子与戴某、徐某、唐姓男子借了一辆车带阿玲回家。车开到瑞西北盘村时,底盘被刮伤,戴和徐下车走了,唐和邓继续开着阿林回永发镇。路上,和阿玲坐在后座的邓某开始摸阿玲。被阿林反抗后,邓大怒,让唐把车停在路边。在阿林的抵抗中,邓某咬了阿林的胳膊和大腿。

事发后,邓以阿林家太远为由,要求阿林在瑞西至永发路口下车。邓和唐开车走了。

随后,阿玲跌跌撞撞跑去永发派出所求救,于是出现了之前的场景。

收回/撤回供词

受害者突然承认做爱是自愿的

“当时受害者手臂和大腿有伤,我们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警方调查人员告诉记者,邓是锦江镇一名30岁的小老板。事发后,邓已经潜逃,警方开始在网上追捕邓。事发几天后,阿玲去刑侦大队询问警方是否可以撤案,得到否定回答。

今年7月25日,逃亡一年的邓某在长江某酒店被警方逮捕。邓供认了他强迫阿林的罪行,并解释说他在案发当天第一次见到阿林。邓被捕几天后,受害人阿玲向澄迈公安局申请撤诉,称她与邓有男女朋友关系,自愿发生性关系。

既然是男女朋友,发生关系是自愿的,为什么事后还要举报?根据阿玲的撤诉声明,因为邓有妻儿,两人吵了起来。她用手打了邓几次,邓抓住她的衣服把她拉下了车。当她不小心撕破衣服时,她非常生气。她之所以说邓很坚强,是因为邓和她吵架了,邓的朋友拒绝送她回家。当时她一时冲动,报了案。我报案的时候很紧张,没有k

“阿玲突然翻供,给我们警方办案带来了很大困难。难道是我们警察抓错人了?”据警方调查,澄迈县检察院对此案高度重视,检察院要求澄迈公安局立即展开调查。

通过对那天几个一起喝酒的人的调查,邓和阿玲并不认识,那天是第一次见面。很明显凌在说谎。

海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犯罪嫌疑人邓某和阿玲的阴道分泌物(包括精斑)进行了血样检测和比对。化验结果显示,阿玲的阴道分泌物(精斑)是犯罪嫌疑人邓某留下的。

10月19日,警方传唤阿玲。在警方的教育下,阿玲承认自己曾试图帮助邓脱罪,并谎称自己是自愿与邓发生性关系的。

办案民警称,阿玲知道犯罪嫌疑人邓对她实施了重刑,但她谎称窝藏犯罪嫌疑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0条,涉嫌窝藏犯罪。10月25日,澄迈县公安局因阿林涉嫌窝藏人,向澄迈县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

真相受害者怕影响名誉,接受8000元写取款书

“我现在非常后悔。我妨碍警察办案是犯罪。我知道我做错了。”10月26日下午,记者在澄迈看守所见到了因容留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阿玲。

阿玲告诉记者,她的家在澄迈县永发镇的农村。她去年初二因为家庭贫困辍学去三亚打工。事发前,她因病回到澄迈家养病,后来却意外出事。被邓性侵后,非常气愤,前往永发派出所报案。但在报案后,邓委托朋友和家人找到阿林,并承诺只要阿林到公安机关撤诉,就赔偿阿林8000元。

“我不想让家人知道我是被邓谋江逼的,这样对我的名声不好,影响我的前途,对家人也不好。而邓的家人也向我道歉,答应只要我撤诉就给我8000元。因此,我谎称自己与邓是男女朋友,并向公安机关提出撤诉。”

阿玲告诉记者,邓被捕后,邓的一个朋友找到了阿玲,并给了阿玲一封写好的退伙信。阿玲抄了一份给了那个人。7月,邓的朋友找到阿玲,在一家茶叶店给了阿玲8000元,让阿玲写下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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