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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罪名解析——强奸罪

无忧找律师 作者:admin2021-04-16 11:40:04 强奸罪 144人浏览

强奸罪

强奸罪的概念和构成一、概念和构成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违背妇女意愿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1、对象元素

本罪侵犯了女性不可侵犯的性权利(也称贞操权),即女性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合法性行为的权利。犯罪目标是年满14岁的女孩和成年妇女。

2.客观要求

(1)客观上,强奸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女性无法抗拒、不敢抗拒、不知道如何抗拒的行为,或者利用女性的无知和无力抗拒实施奸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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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暴力手段,是指对被害人身体施加有形力量的非法手段,即直接殴打、捆绑、堵嘴、贴脖子、压下去等手段。危及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使女性不敢反抗。

所谓胁迫,就是对受害妇女进行威胁和恐吓,以达到精神上的胁迫,使其不敢反抗。胁迫的核心足以引起受害妇女的恐惧,使其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通奸的意图。妇女可能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受到口头或书面威胁。他们可以受到暴力威胁,如使用刀子,也可以受到非暴力威胁,如暴露隐私和破坏名誉。应该注意的是,通过养育、从属、工作权利等方式与女性发生性关系。不能被视为强奸。问题的关键在于施暴者是否利用这种特定的关系来要挟女性,而不是是否存在这种特定的关系。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使受害妇女不可抗拒或者不可抗拒,并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胁迫性质的手段。司法实践中其他常见的手段有:用酒精或药物麻醉强奸妇女;利用女性睡眠机会强奸;冒充妇女丈夫或者情人强奸,利用妇女大病强奸的;因强奸导致或利用妇女被隔离;假医疗,强奸妇女;组织利用教派、邪教或迷信强奸妇女等。

(2)必须违背女性意愿

违背女性意志是强奸的本质特征,但“女性不能反抗”不能视为强奸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女性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实施强奸的手段和客观条件不同,对受害妇女的胁迫程度也相应不同,所以受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不同:有的是绝望的、暴力的;有的人战战兢兢的挣扎或哭泣,反抗不明显;别人向前看,不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把受害妇女当时是否反抗的表述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如果对女性没有抵抗力或者抵抗力不明显,就要看整个情况,具体分析,仔细区分。

是否违背女性意愿,不能根据受害女性的风格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强迫与生活方式不良的女性发生性行为,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3、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的男子。但是,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因素

主观上,本罪是故意的,具有通奸罪的目的。指与受害妇女发生性关系的犯罪意图。如果犯罪分子没有通奸的目的,而是通过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自己的性欲,则不能构成强奸罪。触摸、搂抱等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以强迫猥亵罪论处。

凡明知是精神病人或严重痴呆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而与女性发生性行为,无论犯罪分子采取何种手段,无论受害女性表达的是“同意”还是“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女性意志,构成强奸;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的妇女同意在没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下与其性交,不构成强奸;那些真正不知道女性是青春期精神病人,在女性的勾引下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一般不按强奸处理;那些真的不知道一个女人得了轻度痴呆症,主动或主动和她发生性关系的人,不应该以犯罪论处。

强奸罪的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对象是妇女不可侵犯的权利。(二)客观方面,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女性无法抗拒或者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女性意愿,强迫其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性。 (4)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具有强行通奸的目的。

强奸:

(1)强奸的性质:违背妇女意愿,强迫发生非法性关系;

刑法保护的是女性的性自由?还是女性的贞操权?我国强奸罪保护性自主权

(2)犯罪对象;女性;十四岁以下少女(一起强奸的女生一定不能是妓女)。强奸尸体不是强奸罪,而是侮辱尸体罪。

(3)行为模式:对“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达到受害妇女不能、不敢或知道如何反抗的状态;暴力和胁迫必须达到女性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其他手段:趁受害妇女熟睡,病重,昏厥;冒充受害妇女的丈夫和情人;强奸;比如,警察骗一个女人说,只要发生性关系,丈夫就可以提前释放,不构成强奸;

(4)违背女性意愿的理解:行为人必须认识到女性不同意,受害女性不同意,两个条件缺一不成立。

——是否违背女性意志,不仅要从表面上看女性反抗和拒绝的表情,还要考虑女性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是否敢于反抗。由于强奸违背了妇女的意愿,所以行为人必须采取一些能够使妇女无法或害怕反抗的手段,即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这些都是强奸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行为人不采取这些强制措施,即使其行为客观上违背了女性的意志,强奸罪也不会成立。

(5)犯罪主体:丈夫能否构成本罪?目前在中国,丈夫一般不能构成强奸,因为这涉及到中国的文化史等问题。另一方面,如果承认丈夫可以是强奸的直接主犯,这就涉及到妻子无限的自卫权。因此,现阶段不宜将丈夫列为强奸妻子的直接主犯,但丈夫可以通过间接主犯或共犯的方式构成强奸妻子罪。

妇女也可以成为强奸的帮助者、教唆者、间接正犯和共犯,例如,妇女教唆一个智障者强奸其他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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