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拟将行政拘留的执行年龄降到14周岁。但对未成年犯罪是否入刑并未提及。
这条法令如果通过,对满14周岁的犯罪者就可实施最多20天的拘留,文章称其为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并称这一修改是“对近年来由于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规制,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甚至是公众强烈不满的“积极”回应”。
对某些少年,一天拘留就可让他们屁滚尿流,但对另一些少年,20天拘留就可以称为“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据媒体报道,村民在被用草覆盖的小水井里,隐约看到有人的衣衫,便靠近细看,发现井的直径仅半米,3名孩子在井中被叠在一起。井内没有积水,只有淤泥。三名小孩皮肤肿胀,头上沾满稀泥,未见明显外伤,具体死因不明。
据梧州警方消息,这一天,同村的13岁男孩沈某某在村里偷东西,路过黄家时,见到3名小孩在屋里玩耍,便以摘果子为借口,哄骗三名小孩到附近山边的偏僻处,威逼小孩讲出家中收藏钱财的位置。
小孩年幼,沈某某并未成功,因为害怕事情败露,才萌生杀人念头,之后用石头、刀分别将三人击打致死。
13岁,刀和石头,抛尸荒野......但此人因未满14岁,
最终也只是需要接受收容教养而已。
这个带着汽油瓶四处游走的凶手年仅13岁,是四川阿坝州当地某中学的初一学生。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对任何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
警方在抓获凶手的次日,就将其释放交与其父带回看管。
类似这样的案件数不胜数。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刑法》中未满14周岁不予入刑的条款保护下,罪犯们肆无忌惮的逍遥法外。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自2009年开始,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2015年审理未成年人罪犯4万余人。但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处长张寒玉指出,
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在下降,但实际“质量”在上升。
研究致死部位,画行凶路线图,多次伺机等候...
我们看到的不是一个未成年人,而是一个蓄谋杀人已久,头脑中充满罪恶的谋杀犯。这个“高质量”的罪犯最后仅仅获刑4年。不知被害人的家属会悲伤几年,但4年时间肯定远远不够。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兼任《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杂志副主编、复旦大学硕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犯罪与司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特邀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等,以及瑞典隆德大学RaoulWallenbergInstitute中国项目顾问专家、中央综治委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指导专家、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未成年人犯罪研究专业小组成员、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山东少年审判》顾问、上海市青少年发展"十二五"规划咨询专家
的姚建龙告诉记者,征求意见稿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年幼少年的轻微罪错行为贸然降低年龄适用行政拘留,是对我国长期坚持且为立法明确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公然违背,也与国外社会治理中“轻轻重重”刑事政策的成功经验背道而驰。违背国际公约关于剥夺少年人身自由仅应作为万不得已措施的要求。
姚建龙认为,迄今为止,除了媒体报道与关注的个案外,没有任何严谨研究支持降低行政拘留执行年龄的必要性,对于降低行政拘留的年龄将大量低龄轻微罪错未成年人投入拘留所可能带来的成本、风险等也缺乏必要的预判性研究。
“拟降低未成年人行政拘留执行年龄有百害而无一利。”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王英告诉记者,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限制性规定,违反了少年宜教不宜罚的现代少年司法理念,违反了古今中外少年犯罪学总结的实证研究规律,即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和教养方式在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上具有不可推卸的作用。
在未检办案中,王英发现,成年累犯80%以上有未成年人时期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经历。而未成年人时期的拘留和监禁对于阻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并无太大的帮助,反而让他们在缺少分管分押的情况下,掉进大染缸,学到更多的犯罪知识和技巧,人格被异化。
有人是这样说的。
对这些蓄意犯,拘留不够,那就监狱,监狱不够,干脆枪毙,客气什么?
依个人看法,未成年人犯罪应该区别为轻罪与重罪,轻罪确实可以以教代罚,教育为主,但对那些蓄意重罪犯,难道还要坚持“以教代罚”?难道他们真的会改过自新?
大多数违法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缺失、父母教养不当、学校教育偏差、身处社会消极环境。据称,这些未成年罪犯
“辨别是非、控制行为、遵守规则的能力弱,内心充满矛盾,情绪容易波动,具有很强的叛逆性、冲动性。因此,在外界不良环境的影响下,未成年人容易不计后果,实施危害行为。”
搞了半天,原来未满18岁控制力会变差啊!
反正未满18岁。
一切为罪犯开脱的人都是圣母婊,事先不教育,不干预,出事了轻判轻罚,这简直天堂一样!换了我要是12岁都想去砍两个先,运气好第二天就可以回家了。
实际上,这无非是对精神文明建设缺失的掩耳盗铃,我们的青少年都不会犯罪哦,你们看,没有被判刑的那。
其实凶手都在外边玩儿呢。
也许过几年,路边玩泥巴的小家伙会突然从泥巴里摸出一把刀来...
其实这样的已经有了...
哄骗,捆绑,窒息,报仇,这都够拍电影了,古惑仔都比不了。别和我说南哥,他14岁时才出道。
未成年人也是人,杀人偿命,伤人坐牢,天经地义。
面馆王,青少年,大切糕,毁容族,得,四大不敢惹齐全了,面馆可以不去,切糕可以不买,实在不行旅游咱也不游了,可是这青少年到处都有,说不上哪天碰上一个垃圾的,他可以砍你,你不能打他,打了犯法啊。
这不等于开无敌吗?都无敌了,不上白不上。
才行政拘留20天还要争重不重?我看,20年还差不多!
【本文由“世界尽头的冷酷仙境”发布,2017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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