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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无忧找律师 作者:天蔚庄2021-10-28 11:00:08 青少年犯罪 67人浏览

2017年12月29日21时许,被害人朱某(未成年)与董某(未成年)二人在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某中学内发生矛盾,双方约好放学后在老区广场解决此事。齐某(未成年)、张某(未成年)及被害人朱某(未成年)三人到老区广场后,文某(未成年)、周某(未成年)、李某(未成年)及被告人吴某四人也来至老区广场。随后,周某(未成年)、李某(未成年)及被告人吴某三人对被害人朱某(未成年)实施殴打。之后,在某宾馆的房间内,被告人吴某通过言语暗示的方式,使文某(未成年)、董某(未成年)在某医院和某保险公司墙角处对被害人朱某(未成年)实施了殴打。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朱某(未成年)额骨骨折属轻伤二级。经过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数量和比例均呈下降趋势,但其初犯低龄化、手段成人化、性质严重化、形态团伙化、次数反复化、类型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却愈演愈烈。那么,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哪些呢?发展生态环境理论家布朗芬布伦纳认为,发展个体嵌套于相互影响的一系列环境系统中,在这些系统中,系统与个体相互作用并影响着个体发展,而家庭、学校、小区、社会是系统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笔者认为,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正是受到了系统中消极因素的影响,其中最直接、最主要的就是家庭中的消极因素。一个家庭的家庭规模、家庭结构、家庭关系和家庭教育方式对青少年的发展有重大影响,特别是其中的家庭教育方式更是如此。如果一个家庭的教育方式呈现病态,那么此家庭中的青少年很容易就会走上犯罪这条不归之路。病态的家庭教育主要有三种典型方式:溺爱型家庭教育,放任型家庭教育和暴力型家庭教育。

一.溺爱型家庭教育

溺爱型家庭教育作为一种典型的病态家庭教育方式,对青少年的发展极为不利,是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溺爱型家庭教育的涵义和表现形式

笔者认为,所谓溺爱型家庭教育是指在青少年的发展过程中,以父母为代表的家长对青少年毫无原则地宠爱、满足、包办和袒护的家庭教育方式。从这一涵义中我们可以看出,溺爱型家庭教育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其一是过分宠爱,家长将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到孩子身上;其二是过分满足,家长不顾家庭条件和孩子要求的合理性,不假思索地满足孩子的一切要求;其三是包办,家长事事包办代替,孩子力所能及的事也不让其自己去做;最后是过分袒护,对孩子的不当行为不仅不加以制止、批评教育,反而毫无原则地赞许和肯定,甚至为孩子百般开脱。这种毫无原则的爱不是真正的爱,而是一种“有毒”的爱。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关怀强迫、溺爱过度其实也是一种软暴力。”

(二)溺爱型家庭教育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

回答溺爱型家庭教育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问题,实际上就是回答溺爱型家庭教育是如何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问题。

溺爱型家庭教育这种病态的家庭教育方式将孩子置于家庭中的最高位置,使之成为家庭中的“小皇帝”、“小公主”。殊不知,在这种教育方式下成长的孩子往往会存在性格畸形和人格缺陷。具体来说,这种教育方式无形中使得以父母为代表的家长成为阻碍孩子走向社会的“高墙”,在这种家庭教育下成长的孩子往往缺乏独立能力,难以适应其所赖以生存的社会;与此同时,这种家庭教育方式也会促使孩子养成骄纵霸道、自私自利、好逸恶劳、贪得无厌的性格。而青少年独立能力缺乏和个人性格畸形之间的矛盾使得青少年很容易不顾社会道德、法律规范,走上犯罪这条不归之路道路。

二.放任型家庭教育

放任型家庭教育是一种与溺爱型家庭教育相反的家庭教育方式。它也是一种病态的家庭教育方式,会对青少年的发展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最终会使得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

(一)放任型家庭教育的涵义和类型

依笔者之见,放任型家庭教育是指在青少年的发展过程中,以父母为代表的家长对青少年的生活、学习、生理或心理等不管不顾,放任自流的家庭教育方式。

根据“放任自流”的形成原因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可以将放任型家庭教育分为主观放任型家庭教育和客观放任型家庭教育。所谓主观放任型家庭教育,是指以父母为代表的家长情感上对孩子十分冷漠,对孩子的成长发展漠不关心,听之任之;而客观放任型家庭教育可以理解为以父母为代表的家长由于工作繁忙等客观原因而难以同孩子进行情感交流,无法满足孩子成长过程中的情感需求,典型的如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方式。

(二)放任型家庭教育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

不论是主观放任型家庭教育,还是客观放任型家庭教育,都忽视了青少年对家庭温暖的需要,也忽视了对孩子心理造成的创伤。在放任型家庭教育下成长的孩子,往往很容易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给家庭和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害。

从主观放任型家庭教育来看,孩子长期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亲子关系非常冷漠甚至恶劣,久而久之,孩子会变得没有安全感、敏感多疑、没有自信,缺乏同情心;与此同时,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生活、学习、生理和心理的问题无法得到及时指导,很容易就会受到网络、学校、社会中消极因素的影响,从而走上犯罪的不归之路。从客观放任型家庭教育来看,孩子和家长缺乏情感上的沟通,造成孩子心理空洞,进而形成抑郁、易怒、冷漠、孤僻等心理障碍,而这些心理障碍会进而导致其行为离正确的社会准则越来越远,在其他不良因素的影响下极易实施犯罪。

三.暴力型家庭教育

作为一种典型的病态家庭教育方式,暴力型家庭教育对青少年产生的消极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而青少年犯罪也与这种教育方式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暴力型家庭教育的涵义和类型

所谓暴力型家庭教育,是指在青少年发展的过程中,以父母为代表的家长受“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材”等传统思想的影响,采取打骂、体罚等暴力手段使青少年绝对服从自己意志的家庭教育方式。

暴力型家庭教育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是有不同层次的。依据暴力手段层次的高低,可以将暴力型家庭教育分为斥骂型家庭教育、殴打型家庭教育和暴虐型家庭教育。斥骂是一种相对比较轻微的暴力行为,在斥骂型家庭教育中,一旦孩子出现错误或不能满足自己的期望,家长则对其横加斥骂指责,其中更是不乏侮辱人格的言辞。殴打是一种比较严重的暴力行为,在殴打型家庭教育中,不管孩子做的事情是否正确,只要其违背自己的意志,家长则随意对其拳打脚踢。至于暴虐行为,是一种比殴打更加严重的暴力行为,在暴虐型家庭教育下,家长以残忍的手段恣意伤害孩子的身体,孩子成为家长发泄私欲的工具。“十岁男孩被继父圈养”,“六岁女童遭父母虐待屁股被铁钳烙得血肉模糊”等此类骇人听闻的报导层出不穷。

(二)暴力型家庭教育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

不论是斥骂型家庭教育,还是殴打型家庭教育,抑或是暴虐型家庭教育,都会对青少年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都是致使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斥骂型家庭教育往往起不到教育的效果,反而会激发孩子的逆反、对抗心理,使孩子的性格变得暴躁易怒,冷酷无情,一旦与他人发生冲突,很容易引发激情犯罪。而殴打型家庭教育往往会消磨掉孩子的个性,使得孩子变得恐惧自卑、懦弱不堪,在学校也会受到同学的欺负,如果走向社会,其自尊心很容易受到伤害,一旦青少年无法承受自尊心受到的伤害,就会奋起反击,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暴虐型家庭教育是一种最为病态的家庭教育方式,它带给孩子的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摧残,还有精神上的折磨,在这种教育方式下成长的孩子,心理往往受到严重扭曲,在报复家庭、报复社会思想的支配下,在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下,最终会堕入犯罪的深渊。

四.权威民主型家庭教育

病态的家庭教育方式是滋生青少年犯罪的温床,而科学合理的家庭教育则是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价值观的摇篮,所以预防青少年犯罪要从家庭教育方式着手。权威民主型家庭教育是一种科学合理的家庭教育方式,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具有重要作用。

所谓权威民主型家庭教育,是一种集权威和民主于一体,严格要求与理解尊重相结合的家庭教育方式。它包含了两层涵义:一是家长严于律己并严格要求孩子,即家长在给孩子起榜样作用的前提下对孩子严格要求,家长不想让孩子做的事情,自己也绝对不能做。二是尊重孩子的成长规律,尊重孩子的人格,尊重孩子的自由,关切孩子的权利,平等地对待孩子。在这种教育方式下成长起来的青少年往往不仅仅具有健全的人格、良好的品德和优秀的能力,有恒心,有毅力,乐观自信,认真负责,乐于助人,有担当,而且还具有很强的规则意识、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易受到学校、小区、社会中消极因素的影响,更不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权威民主型家庭教育是一种能够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家庭教育方式,值得社会广泛提倡。

总而言之,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最直接、最主要的就是家庭原因。家庭原因中的病态家庭教育方式——溺爱型家庭教育,放任型家庭教育或暴力型家庭教育是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科学合理的家庭教育方式是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价值观的摇篮,权威民主型家庭教育是一种科学合理的家庭教育方式,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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