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热搜上看到一条令人震惊的新闻:
陕西13岁少年杨某趁家中无人之际,将一名6岁男孩诱骗到家中,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虐杀。
将尸体藏到家里顶楼的一个木箱后,他镇定自若地回到学校继续上课,还和同学们有说有笑。
之后长达半个月的时间里,男孩的寻人启事贴满了大街小巷,杨某却丝毫没有露出异样。
甚至在被捕当日,他脸上的表情也很平静,看不出任何紧张。
心理素质之强,令人脊背发凉。
你能想象如此血腥残忍的手段,出自一个13岁男孩之手吗?!
很多网友担心,杨某会因未满14周岁而逃脱刑责,以后再危害社会。
这种担心,不是没有道理。
这些年来,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闻,早已屡见不鲜。
就在前几天,又有类似案件曝光,黑龙江一位15岁女中学生在与母亲发生口角后,将母亲杀害。
据报道,她当时还冷静地用毛巾擦掉了现场的血迹,然后将遗体装进编织袋后藏尸冷库。
事后,她表现的若无其事,有人问起来,就说“妈妈跟陌生人走了”,一直隐瞒了三个多月,直到东窗事发。
《亲爱的弗洛伊德》里有这样一句话:
“没有是非观的孩子,是这个地球最可怕的生物,他们有好奇心,行动力,破坏力以及《未成年保护法》”
我们总以为孩子还小,就低估了某些孩子的恶。在过去,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总有各种各样的理由:
“还是孩子,不懂事”
“他懂什么?被人误导了而已”
“骂两句就行了,别跟孩子较真”
不过,对于这两起令人发指的案件,网友们的意见倒是出奇一致,“他还是个孩子,千万不要放过他!”
“未满14周岁”,决不该是青少年犯罪的“免死金牌”。
2009年,《法制日报》上的一篇文章提到,青少年犯罪占中国总犯罪数的70%以上,15~16岁又占青少年犯罪的70%以上。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数据则显示,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的平均年龄为12.2岁,在发生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中,14岁至16岁年龄段所占比重逐年提升,至2013年已突破50%。
青少年犯罪率为何增长如此之快?
原因是多方面的,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家庭教育的缺失,网络文化的冲击等等,都可能让一个孩子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青少年的身心发育年龄已经大大提前了。
早在2003年,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便针对青少年进行了一次专项调查。结果表明:上海青少年的性成熟年龄,已经从2000年的14岁,提前到了12岁。
专家表示,未成年人犯罪的始发年龄,和青少年的发育情况是大体同步的。
现在的孩子比过去更早熟,吃的更好长得更高,生理和心理发育提前,所接触的信息也远超以往,虽未到承担刑责的年龄,却已经具备了实施犯罪的能力。
很多少年犯,并非不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而是心知肚明——“趁我还未满14岁,赶紧把坏事做尽,不然就没机会了。”
他们一边叫嚣着:
“我还未满14岁,砍你几刀都不犯法。”
“杀你怎么了?我又不用偿命。”
一边继续犯罪:
2004年,黑龙江13岁的男孩赵力宝强奸了同村一名14岁女孩。法院在判决赵家赔偿女孩9021元的损失费后将其当庭释放。
怀恨在心的赵力宝,于次日深夜闯入女孩家中,当着女孩的面连捅女孩母亲19刀,最后只被判处劳教一年半。
2010年,广西一未满14周岁的男孩韦某掐死一男孩,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2011年,韦某又持刀伤害一名女孩被判刑6年;2015年,韦某减刑释放后,在广州市番禺区奸杀一11岁女童。
类似的新闻,不断刷新着公众的认知底线。
大量的研究表明:
初次犯罪的年龄越小,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越大;再次犯罪的次数越多,终止犯罪的可能性越小。
如果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变味成为免死金牌,杀个人最多就收容教养三年,会发生什么,也就可想而知了。
少年变成杀人犯,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家庭环境的影响,却是最直接、最关键的。
2019年的“大连13岁男孩杀人案”曾经轰动一时,少年犯蔡某因强奸未遂而杀人抛尸,犯罪后还百般掩饰,毫无愧疚。
其实,早在案发之前,蔡某就曾因为性骚扰被人多次举报。
被骚扰的女孩去找蔡某的家长评理,其父为了包庇儿子,反而对着女孩破口大骂,怪受害者穿得不够检点。
当孩子被抓后,蔡某的父母拒不道歉,更没有赔偿。
而前面提到的赵力宝案中,身为家中独子的赵力宝,从小就备受父母的宠爱,恃宠而骄的他,初中没念几天就被学校劝退,整天和村里几个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
在案发后,宠溺儿子的赵父想要“私了”,但遭到拒绝。于是为了掩人耳目,放出话来,说儿子一直在和受害者搞对象。
判决书下达后,村里人的议论让赵父很不高兴,他便在打骂儿子时叫嚷道:“在外面惹事,有能耐你倒是摆平呀!这以后三天两头来要钱,什么时候是头?有能耐你强奸完你把她弄死呀!”
这一席话把赵力宝刺激得血往上涌,致其又犯下了更大的恶行。
一项关于少年犯成长环境的分析显示:
他们中的40%来自打骂惩罚式家庭环境,34%来自过于严厉式家庭环境;13%来自频繁争吵式家庭环境,11%来自过度溺爱式家庭环境,2%来自过度保护式家庭环境。
可见,家庭环境是让孩子变成“少年犯”的重要因素。
当孩子犯错,家长如果不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反而助长其行为,就是亲手把孩子送上了不归路。
一项调查显示,青少年犯罪的前三位动机是:
一时冲动、哥们儿义气和好奇心。
这些动机都和青春期的身心特点有关。
著名心理学家爱利克·埃里克森将人的心理发展分为八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核心的发展任务,也都会碰到相应的冲突。
其中,青春期(12-18岁)阶段的孩子所面临的冲突是自我同一性和角色混乱。
一方面,他们生理上的发育会促使其本能冲动的高涨,另一方面,他们正在步入半成年,面临着新的社会要求和冲突,时常会感到困扰和混乱。
他们在生理上发育迅速,而心理发育则明显滞后。身心的不匹配,情绪管理能力的不足,再加上各种因素,致使青春期孩子的心理明显呈现出不稳定、多变化、动荡的特点。
由于男性相对于女性在生理发育上更迅速,在青春期阶段的心理成熟度普遍低于女性,使得他们在这个身心发展不匹配的阶段,更容易发生冲动型犯罪。
一项青少年涉案冲动性的分析显示:
男性冲动型杀人比例占67.93%,蓄谋型杀人占32.07%;女性冲动型杀人比例占20%,蓄谋型杀人占80%。
好奇、模仿、冲动、记仇、逆反心理也是青春期阶段的普遍心理特征,青少年更容易受到他人行为的影响,更渴望追求刺激。
他们精力过剩但自控能力弱,好奇心强却认知能力不足,辨别能力不足且容易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他们的犯罪手段虽相对简单,却呈现出残忍、冒险、不计后果的特点。
今年3月1日,大众呼声很高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终于正式实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降至12周岁。
“他还是个孩子”,从此不再是“免死金牌”!
但法律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刑罚无法改造人性,它只能遏制罪恶。
没有人生下来就注定成为罪犯,孩子会变成什么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才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步。
既然为人父母,就不要只关心孩子吃得好不好,穿得暖不暖,更要关注他们的内心世界,这样才能让孩子懂得敬畏生命,学会善待他人!
本文首发于公众号【泛心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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