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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青少年犯罪率统计数据

无忧找律师 作者:幼安磨2021-10-30 15:54:18 青少年犯罪 125人浏览

青少年犯罪

在各类刑事犯罪中所占的比例不断增大,造成的危害以及损失在不断增加,青少年范围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十分复杂且突出的问题。

青少年犯罪的成因主要包括

生理遗传因素、心理因素、社会因素、学校因素、家庭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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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亦有增加趋势

这是由青少年年龄小、思想不成熟和依附性强等特点所决定的。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有胆怯心理,总感觉一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所以就纠集多人,形成“作案氛围”,一轰而上,既能互相壮胆,又能分工合作。

据报道,在安徽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一抢劫案件,18个被告中,只有一个19岁,其他均为未成年,最小的才15岁。这是一群在城市游荡的孩子,一没钱就几个人凑在一起,窜到街上,见人峰拥而上,先打后抢。更有甚者,近几年来不断有青少年组成的带有封建帮会色彩和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团伙,净干些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抢劫、敲诈钱财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的甚至称霸一方。

2001年,在北方某城市公园发生了一桩血案,一年仅14岁的少年被捆绑双手,身上被打得血肉模糊,惨不忍睹。此案告破后,挖出了一个犯罪团伙。这个团伙共有32人,最大的16岁,最小的才12岁,他们成立了“好汉帮”、“神龙教”,还有敢死队,其中有“老大”、“军师”、“打手”等。少年“黑社会”已露端倪!

2、严重犯罪较多,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是不计后果

青少年正处在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发育很快,但心理发展却比较慢,在思想上表现为不成熟性,容易走向歧途;并且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产生感情冲动,走向极端。这些人或行凶杀人、严重伤害,或暴力抢劫,或实施强奸,犯罪手段恶劣,带有一定程度的疯狂性。

比如,据报道,上海市一名17岁的少女因母亲对其管教太严,竟用刀将其母亲砍杀致死。在日本,2001年初,神奈川县一所中学的两名学生因不满老师的耐心规劝,居然动手“修理”了8名老师长达1小时,造成2名老师下鄂骨折,一名怀孕女教师险些流产。时隔不久,日本西北部一中学生因不满老师的训斥,放学后用一把小刀连刺老师十刀,致老师惨死刀下。

3、犯罪主体复杂化

这一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外来人口的青少年犯罪增多。仅以北京为例,随着“农民工”等来京务工人员为主的流动人口的增加,外来青少年犯罪案件在北京犯罪案件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在不断上升。有调查结果显示,在北京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组成人员中,打工子弟的数量占据了青少年犯罪人数的七成。

二是在校生犯罪率上升。与以往的社会闲杂人员犯罪多发的情况不同,如今在校学生的犯罪有抬头的迹象。在校杀人、强奸、故意伤害的等恶性事件屡有发生,显示出了更加恶劣的社会危害性。此外,随着全国各地的农民工不断涌入京城,农民工的下一代在校犯罪率也呈现出了不断增长的趋势。

4、犯罪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

在青少年犯罪中,不少犯罪手段成人化,且有不少是智能犯罪。我们所曾办过一起强奸案,三个被告均为未成年人,一个才15岁,但在对付舞厅小姐实施强奸时,显得非常“老练”。

另据报道,2001年2月8日,北京海淀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本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报案,该公司在交纳上网费时,发现在北京电报局的163上网帐号被人盗用,累计损失达40余万元。经公安部门认真排查,终于将本市第一个黑客——年轻的在校大学生卢某抓获。

实际上,现在很多制造病毒的“高手”都是青少年。再者,犯罪的低龄化也比较突出。13、14岁的小孩动辄拿刀伤人、杀人,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小。

5、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情况来看,反复性强,再犯的犯罪率上升

青少年模仿性强,犯罪学得很快。正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既有可塑性强、易于改造的一面,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反复性。在看守所、监狱的“交叉感染”,使其学会了更多的犯罪“技术”,由以前的“一面手”变成“多面手”,并且胆子更大,反侦查性更强。这恐怕是重大、恶性案件在青少年中不断发生,并且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1、认知特点

在认知方面,由于青少年犯罪者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尚未定型,对事物的判断也不够准确,往往瑕瑜不分,良莠不辨,极易受到暗示和影响,对现实社会生活中正反两方面的现象及其影响难以做出客观的比较和正确的选择。

此外,青少年阶段的孩子求知欲十分强烈,对任何问题,不论是理论层面的,还是实践层面的,都有强烈的好奇心理。强大的求知欲对他们知识的增长非常有利,但是由于原有的知识、经验十分有限,造成他们的选择、判断和识别能力不高,有时会急于求成地学习、吸收或模仿,而对问题的解决却存在着各方面的缺陷,使他们遇到问题往往采取非理智手段。

同时,逆反心理也是青少年身上普遍存在的心理现象,这是他们渴望独立、摆脱他人束缚的集中体现。由于认知能力偏低、法制观念淡薄,求知欲强烈,问题解决能力低下,因而青少年很容易在逆反心理的支配下,做出危害社会的事情来。

2、动机

在动机方面,青少年往往容易受到各种欲望和不良心理的影响,产生犯罪动机。其一,为满足一己私欲、贪图物质享受而引起违法犯罪。有些家长对子女过分娇惯、溺爱,使子女养成任性、自大、自私自利的不良性格。

同时,对低收入家庭的孩子来讲,若强烈追求个人吃喝玩乐往往会产生低收入与高消费的矛盾,在心理上出现挫折感,为达到这种不正常心理的平衡,便走上偷、抢、骗的犯罪道路。

其二,基于嫉妒、报复心理而作案。青少年追求我行我素的生活,他们渴望拥有足够的个人空间,如果有人闯入了他们的生活环境,打破了他们的生活秩序,干涉了他们的自由生活,他们就会产生敌对情绪,采取行动进行反击,甚至运用犯罪手段进行反抗报复。

3、情绪控制

青少年脱离儿童期的幼稚型情感,逐步从低级、单纯、原始的情感活动向高级、复杂、社会性的情感发展,情感逐渐变得丰富、活跃、强烈,很容易动感情。

同时,其情感活动常表现出不成熟、不稳定、易失衡、易冲动的特点,不善于处理情感与理智之间的关系,常无法坚持正确的认识和理智的控制,缺乏情绪调节与管理的知识和技能。青少年的情绪不稳定性,往往容易使他们过于冲动行事,容易做出违法犯罪之事。

4、人格特点

犯罪者的人格缺陷,是个体因社会化程度不足,导致偏离社会规范的个性,是产生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心理基础。据研究,犯罪青少年的躯体化、抑郁、焦虑、敌对、偏执、精神病性较常人偏高。犯罪青少年容易产生孤独感,敏感,淡漠,好挑衅,难以适应外部环境等等。青少年的这些人格特点往往容易导致他们走向极端,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

1、主观因素

青少年自身发展的特点容易使其产生犯罪行为。青少年生理的发展与心理的发展不同步,产生的各种矛盾容易使青少年走向犯罪道路。

首先,青少年独立性与依赖性的矛盾使其容易产生叛逆,摆脱家庭与学校的束缚,向同类寻求依靠。其次,青少年的闭锁性和封闭性矛盾使其既渴望交往又觉得无处倾诉,从而产生孤独感,一旦得到不良分子的“理解”,便会跟随着做出一些不受理智控制的行为。

2、客观因素

①社会因素

青少年心理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社会生活,社会文化的好坏直接影响人的心理健康水平。首先,在网络传媒方面,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对青少年的危害极大,网络游戏所带来的网络暴力容易使他们模糊道德认知,淡化游戏虚拟与现实生活的差异。网瘾的产生也极易使他们采取非法的手段来达到自己的上网欲。

其次,在“一切向钱看”的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多种腐朽的价值取向开始慢慢在社会中生根、发芽,甚至分别拥有了为数众多的拥护者与信奉者,而对于价值观尚未形成的青少年群体来说,他们更是极易受到这些不良观念的侵蚀,而一旦他们将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到这些低级的物质需求上而又得不到满足时,就很有可能产生违法犯罪的念头。

最后,社会竞争压力的无法有效的疏导,容易导致青少年的逆反心理的产生。过重的竞争压力使青少年不能很好地缓解各方面的压力,从而使自己的心理发生变化,甚至产生犯罪心理。

②学校因素

学校教育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受教育者的身心健康发展以及思想行为。当前我国中小学在德和智的教育方面普遍存在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片面理解为以智育为中心,管教不管导,教书不教人,过分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过度重视中、高考的升学率,放松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的教育,把思想政治课当做一门可有可无的课,经常把道德教育课占为他用。

对德育工作所表现出来的轻视,导致了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整体下降,为青少年滋生犯罪心理埋下了隐患。另外,具有一定的法律素质是青少年健康成才的必要保障。

而在全国的初等教育体系中,法制教育课尚未走进中小学的课堂,因此,青少年罪犯的法律意识薄弱,与学校对法制教育的忽视显著相关。

③家庭因素

首先,一个稳定和谐的家庭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要环境。家庭中离婚、分居或外出而产生的破碎家庭或单亲家庭的现象在现今社会屡见不鲜,进而对青少年犯罪产生重大的影响。生活不完整的家庭环境中的青少年,由于得不到父爱或母爱,得不到关心,缺少家庭温暖,会使其形成不良人格:孤僻、冷漠、粗暴、自卑、报复心强。

另外,在我国的一些家庭中,父母对子女的要求较高,却不能以身作则;重视子女的物质生活,却未能顾及子女的心理需要;以打骂方式要求子女服从,却未能很好的与子女沟通;凡事要求子女循规蹈矩,却未能给予信任与支持;只懂施行权威式命令,却不给予自主的空间等。这种既溺爱放任又粗暴打骂的家庭环境,成为滋生青少年犯罪的温床。

1、自身预防

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应该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尽管他们还处于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都比较差的阶段,但对于真善美与假恶丑还是有一定的分辨能力的。

我们应当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当然,这需要和后面要谈的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相结合,才能产生好的效果。

2、家庭预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应从家庭抓起。1980年联合国第三届预防犯罪及罪犯处理大会的有关材料指出:“家庭在所有国家中都是影响青年人生活的最重要的力量”,“家庭是最有效的社会控制媒介。”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养不教,是父母的失职,教子不善,则是父母的罪恶。

一个家庭的环境,父母的教育方法、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都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对孩子良好品行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一个和睦的家庭,父母教育得当,能够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塑造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从而有效地防止其犯罪心理和行为的产生。

搞好家庭预防,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①提高父母自身素质,优化家庭环境

为人父母者,应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和爱好,给孩子做好表率。同时,这也是社会有关部门需要做的一项工作,要提高婚姻质量,加强对父母(家长)的培养,不仅要提高这些家长的科学文化知识,并且要教会他们培养、教育孩子的方法。

②注意家教方法,因人而教

父母教育方法不当,过分溺爱和纵容,不仅教不好,反而把孩子推向邪路。这方面的例子是很多的,教训也是深刻的。

武汉一酷爱玩网络游戏的16岁少年徐某,拿起菜刀向熟睡的母亲砍去,其目的是索要8000元钱。母亲的脸、腰上被砍了6刀(后经抢救脱离危险)。当他逃离现场时,母亲还追着喊:“伢,你把毛线衣穿上,莫冻着了!”可怜天下父母心!这都是娇惯、纵容种下的苦果。

作为父母,不仅要关心孩子的吃穿,更要注意教他们如何做人,经常观察、了解他们在想什么,做什么,关心什么事,结交什么人,要平等地与他们沟通,多一分体贴,少一些训斥;多一分爱护,少一些冷漠;多一些理解,少一些专横。对于失足、犯错误的孩子,更应给以家庭的温暖,绝不可弃而不管,放任自流。

3、学校预防

学校作为家庭的延伸,对青少年的成长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处在《综合性预防犯罪措施汇编》第10条中写到:

“学校对青少年的影响很大,儿童的发育成型有许多年是在为了满足他们的教育和社会化需要而设立的各种机构中度过的。学校能提供种种机会来倡导社会平等、文化多元性和个人的亲密关系,并帮助青少年获得道德标准、社会技能和公民的责任感。更具体地说,学校能指导学生了解他们应尽的公民义务、犯罪的性质、遵守纪律的重要性、犯罪的种种后果、刑事司法制度的工作情况以及预防犯罪的方式。”

一个人如果在青少年时期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那么他就有可能成为一个情操高尚,对国家、社会有益的人;否则,如果学校教育不力或不利,他就有可能走上歧途,甚至违法犯罪。笔者以为,学校的教育工作应该主要做到:

①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抓好素质教育和品德教育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1款)要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做法,真正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

学校的职责就是“传道授业解惑”。“传道”是第一位的。学校应注重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人生观、世界观教育,培养学生有一个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品行,做一个高尚的人;然后才是“授业解惑”,传授各种知识,增强将来为社会服务的本领。那种只“授业”不“传道”的做法,是极其错误的。

我们尤其应注意抓好“后进生”、“双差生”的教育。对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2款明确规定:“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一般来讲,这些只是一些方面、一时的“差”,并不代表全面、永远的差,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和教育,他们很有可能成为“先进生”,成为将来对社会有益的人或者国家的栋梁之材。

②努力提高教师素质,尤其注重教师政治素质和师德的培养

“为人师表”!教师对学生的模范表率和影响作用是非常大的,有些影响是终生受益的。这方面不乏其例。要想使学生懂法,教师必须先学法,要想使学生做好人,教师必须先做好人,这就是:“教育人者,必先受教育”。

这须要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我国现已开始实行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应大胆改进教师制度,使教师能进能出,对那些品质低劣、不能为人“师”的人,要及时将其淘汰出局;对于那些歧视学生,动辄体罚学生的教师,要予以严厉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③要抓好学生的法制教育

学校,尤其是中、小学,法制课要作为必修课,配备专门的法制课教师,不仅要搞好课堂教学,同时还要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丰富多采的法制教育活动。通过这些法制教育,使广大青少年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什么行为是社会提倡和法律允许的,什么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的,做到知法、懂法和遵纪守法。

社会预防

社会预防,主要是指净化社会环境,给青少年创造一个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保护,以控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要做到加大打击力度,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黄色”、“灰色”和“黑色”这“三大污染”对青少年的感染和侵害,坚决禁止含有色情、暴力等音像制。

致力于让青少年接受更优质的心理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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