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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管土地纠纷吗?土地纠纷警察管吗

无忧找律师 作者:刘惜雪2021-06-30 11:06:33 土地纠纷 106人浏览

土地纠纷是农村地区经常发生的一种纠纷,如宅基地纠纷、村与村之间的土地分割纠纷等。出现土地纠纷,双方可以协商或要求相关部门处理,那么民政管理土地纠纷吗?下面,无忧找律师网将为读者提供相关知识的解答。一、民政管不管土地纠纷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纠纷可以由土地管理部门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民政部门并不关心土地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现状。

二、民政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的基本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民政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指导和推动民政改革发展。

(2)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活动,认真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抚对象待遇和抚恤补助标准以及国家机关伤亡标准;负责烈士和伤亡人员的审核、申报和抚恤;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士官和转业干部的安置;指导军政人才培养。

(三)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和减灾工作;组织建设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组织检查统计报告,统一发布灾情;指导受害者的转移和安置;申报、管理、拨付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组织和指导救灾和开发工作;指导生活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4)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者的培训和表彰工作;制定加强和改善城乡社区建设的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经费的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指导和监督县民政费用的管理和使用。

(六)制定管理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查处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法组织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七)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殡葬改革;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八)负责本县革命老区发展项目的论证、审批和申报,做好革命老区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十一)主管行政区划地名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地名管理条例。拟订县行政区划的总体规划,负责县乡及以上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批;在规定权限内承担命名、更名的审批工作,规范县域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数据档案;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勘界工作,负责调解与周边地区的边界纠纷。

三、土地纠纷产生的原因

(一)村民法律意识薄弱

村民依法办事意识不高;法律水平低,按合同办事能力不强。在处理利益分配和调整时,我们无法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往往用传统观念作为判断正义的标准。书面合同没签,协议是口头达成的。如果你发现别人承包了土地,并取得了不错的利润,你会感到愤愤不平,引起“红眼病”,进而破坏承包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比如上面提到的新牟龙与新牟土地互换纠纷案。由于缺乏合同知识,原合同简单,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导致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

(二)缺乏严格的土地流转程序要素

农民承包的土地30年50年不变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明确规定,农民承包的土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转让。由于农村干部和农民的法律意识薄弱,法律和严重的程序问题流于形式,情况发生了变化。当发生纠纷时,由于开始时没有书面材料,纠纷往往无法和解,向法院上诉。

(3)政府部门认证程序不规范

政府土地部门没有严格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土地登记,在现场检查时也没有召集相邻方进行现场鉴定,或者根本没有到现场进行地籍测量。土地权属不清,问卷和地籍图没有各方签字确认。粗糙的土地登记程序导致土地所有权纠纷。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不管土地纠纷的民政”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纠纷可以由土地管理部门解决,也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所以民政部门并不关心土地纠纷。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他们去无忧找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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