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房地产 > 土地纠纷> 土地评估的方法有哪些?长沙土地评估公司有哪些

土地评估的方法有哪些?长沙土地评估公司有哪些

无忧找律师 作者:童高2021-06-30 15:11:34 土地纠纷 72人浏览

土地估价有多少种方法?地价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剩余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另外,在地价评估中也常用路线价法。那么这些具体内容是什么呢?让我们用无忧找律师(一)市场比较法来看一下

市场比较法是土地估价中最基本、最常用的估价方法之一,也是国际上常用的基本估价方法。市场比较法根据市场替代原则,将待评估土地与近期市场上替代交易的同类土地进行比较,并对同类土地的交易价格进行适当修正,从而估算出待评估土地的客观合理价格。市场比较法的理论基础是替代经济原则。根据经济学理论,在同一个市场中,效用相同的商品应该有相同的市场价格,即应该有完全的替代关系。在同一个市场中,两种以上具有替代关系的商品会因为相互竞争而使价格相互约束并趋于一致。市场比较法是通过修正具有替代关系的同类土地的交易价格,得到待估宗地的价格。

(二)收益还原法

收益还原法又称收益法、收益资本化法、地租资本化法。是以一定的土地恢复利率,通过恢复待估土地未来正常的年净收益,以估价的方式估计土地价格的一种方法。因为土地是可持续的,人们可以期待外国的土地收入。未来几年连续取得的土地净收入,按一定的还原利率折现为现值时,表示为地价。理论上,所有具有可持续性的物业都是可以出售的,也就是说,都是有市场价格的。而这个市场价就是房产的现值,等于其未来净收入的贴现值。它的简单含义是,投资一块土地的净收入与投资存入银行获得的年利息价值相等。这是收益还原法的基本原理。

因为土地收益是不同生产要素组合的结果,土地只是其中之一,包括人力、资本、管理、科技等。土地净收入是从土地收入中扣除非土地收入的贡献或其应得的报酬后的余额。这种土地净收入是吃土地带来的,应该归土地所有者所有,所以是地租。

收益还原法是以土地净收益的确定为基础的,所以只适用于从收益中对土地和建筑物或房地产进行估价。

基本公式:

土地收入是不确定的

五、土地收益价格

a-土地净收入(租金)

r-土地还原利率

(三)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土地开发的客观成本之和,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交税费和土地增值收益确定土地价格的方法。成本逼近法从投资成本的角度考察土地的价值,但不能完全反映土地的真实价值。因为一块土地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土地在未来使用中产生的收入,而不是土地的投资和改造成本。成本逼近法一般用于评估既无收益也无比较例的新开发土地、工业用地、公共建筑、公益用地的价格,选择这种方法时要慎重。

基本公式:

地价=征地费、土地开发费、税收利润、土地增值收益=土地成本价、土地增值收益

(4)剩余法

剩余法,又称假设开发法,是在估计房地产开发后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估计的正常开发成本及相关专业费用、利息、利润和税费,用价格差额估价的方法估计土地价格的方法。土地投资以获取报酬为目的,潜在报酬决定土地价格。盈余法的理论基础与收益还原法基本相同,是对未来盈余收益的计算。收益还原法是从土地收益成本中扣除地租或土地净收入,而剩余法是直接从资本化价格中扣除非土地因素的贡献。

剩余法主要用于有开发价值的土地估价,一般由以下几种类型组成: (1)代开发土地估价; (2)待拆改开发房地产估价; (三)只能直接使用的土地或者房地产的估价; (4)对现有新旧房地产地价单独评估,即从房地产价格中扣除房价,其余为地价。

基本公式:

五、待估土地价格

a-开发总价值或开发后的房地产总价值;

b-整个开发项目的开发成本;

开发中的合理利润

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公式为:

地价=房屋总售价-建筑成本-专业成本-利息-销售成本-税金-开发商利润

(五)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方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通过分析待估土地地价的影响因素,对各镇公布的同级别同用途基准地价进行修正,估算待估土地客观价格的方法。由于基准地价是地区平均价格,为了评估该地区某地块的价格,必须根据该地块的地区和个人情况修改地区平均价格,才能获得该地块的价格。

地价是购买权获得土地预期收益所支付的价格,即地租资本化。地价的高低取决于可以获得的预期土地收益。因此,在评估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时,首先要明确划拨土地的相应权利,充分考虑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差异对土地价格的影响。

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抵押、转让和出租,但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相比,国家对划拨土地进入二级和三级市场有更严格的限制,禁止将划拨土地用于经营活动。主要原因是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无偿取得的,国家权益没有透露。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加上出让金的,应当等于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在此理论基础上,可采用以下方法计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价格:

成本法。用成本法计算地价时,地价是土地成本价与土地增值收益之和。其中,土地增值收益来源于“增值租金”,应归土地所有者即国家所有,相当于租赁部分。土地成本价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平均成本。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应为土地成本价,包括征地费、土地开发费、相关税费、利息和利润。

收益还原法。收益还原法是以估计未来每年土地的预期净收益为基础,以一定的还原率转化为评估期内的日总收益的方法。目前《土地估价规程》已经明确了如何计算土地净收入和地价,但是对于划拨土地净收入的计算方法没有明确的定义。因此,可以通过调查与待估宗地属于同一区域的国有企业土地租赁的租金水平来间接计算。国有土地租赁的租金水平由土地租赁水平决定,是国家权益在土地出让中的体现

市场比较法。可以预见,随着企业对划拨土地权益意识的增强,划拨土地抵押、转让等行为也在增多,划拨土地交易的例子也将逐年增多。通过对划拨土地交易案例的交易情况、日期、区域和个别因素进行修正,可以得到待评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

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中扣除出让金间接计算。目前很多地方一般都是按评估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土地出让金,出让金的比例是相对固定的。由公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以得出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1-出让比例)。

查看更多相似文章
*明提示:法律条款可能随时更新,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能做为法律依据。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 村民发生土地纠纷怎么办?村民和村委会发生土地纠纷怎么办

    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财富,所以他们非常重视自己的土地,为此发生了很多纠纷。这是土地纠纷,那么什么是土地纠纷呢?村民之间的土地纠纷怎么办?无忧找律师边肖总结了相关知识供你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土地纠纷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与土地所有权有关的问题发生的纠纷。具体来说,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原因同时主张对同一块土地的所有权而不进行权利确认的土地所有权矛盾,根据各方

  • 集体土地私自买卖是否违法?私自买卖村集体土地构成什么罪

    根据国家规定,土地所有权一般属于国家,但作为农民,可以使用土地,即有土地使用权。但现实中很多人利用集体土地私下买卖。私自买卖集体土地违法吗?以下答案由一、集体土地私自买卖是否违法无忧找律师提供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农村集体经济

  • 土地纠纷大量存在的原因有哪些

    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和财产,是人类生存的基础,是国家财富的源泉,是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最基本、最重要的财产。明确土地权利是实施土地登记的必要前提。土地产权必须依法确认和登记,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因此,依法确认土地产权已经成为人

  • 地役权包括什么内容?土地地役权什么意思

    其实我们很多人对题目中提到的问题都不是很清楚,也没有很好的理解,但是都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理解是很有必要的。今天,无忧找律师网站已经收集了地役权的知识。下面我们来看看。希望能帮到你。地役权包括什么地役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包括土地所

  • 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程序?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处理的部门

    由于纠纷双方的主体不同,土地纠纷调解的程序也不同。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第13条规定:(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签订权属和界址协议。(三)协商调解不成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全

  • 民法典哪些土地可以设置地役权

    土地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种,但土地所有权不能交易,只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交易,土地使用权人可以设定地役权,那么民法典中什么土地可以设定地役权呢?无忧找律师网汇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民法

  • 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供役地转让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地役权是相邻当事人约定的权利,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相对的,债务人需要受合同约束。那么,地役权对受让人有约束力吗?今天,无忧找律师网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吗地役权登记的,可以对抗第三人,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至于“地役权”这个名称,很多人认为“地役权”这个概念晦涩难懂,不够大众化,不能被大众所接受,所以建议采用一个人们能够理解的名

  • 地皮出售需要什么手续?在村里买地皮需要什么手续

    我们知道,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不能转让或者买卖,但是土地使用权可以合理使用,可以转让和买卖。那么,卖地需要什么手续呢?以下无忧找律师网小系列将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土地所有权有三种:主要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权利。中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种:一种是城市土地和江河海洋,所有权是国家;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村经济组织(村集体)。在城市购买土地只是一定时期

  • 土地纠纷案件的对策有哪些

    核心内容:土地纠纷案件有什么对策?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明确土地权属问题,法院及时审理土地纠纷案件,丰富纠纷解决机制。下面,无忧找律师网将为您详细介绍土地纠纷案件的对策。土地纠纷案件的对策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对村委会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旨在提高两个村委会成

  • 地皮出售协议书怎么写?转让地皮协议书怎么写

    我们经常听到买卖土地的说法。人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那么他们要卖的话怎么写协议呢?接下来,无忧找律师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土地出售协议甲方乙方:丙方: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土地出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地块概况1.该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pyRight?2021 51zlaw.com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权所有无忧找律师网
   京ICP备190438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