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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无忧找律师 作者:师倩秀2021-06-30 20:06:34 土地纠纷 138人浏览

我是土地私有化的积极倡导者。有一天看到某微信群上传的一篇文章《乡镇精准扶贫的困惑与反思》,随便写了个评论,上面写道:“70年代后期,只给农民土地使用权,让全国人民不仅吃饱饭,还有好菜喝。以下无忧找律师网小系列将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现在,如果把土地所有权还给农民,他们根本不需要政府帮助穷人,他们有能力让全国人民过上优质生活。”群里有几个朋友表示不同意,希望和我讨论这个问题。所以我先回应了他们的关注,然后从以下几个方面向他解释了我对土地私有化必要性的看法。

首先,关于他们所担心的问题

首先,土地私有化不是社会动荡的根本原因。

有这种顾虑的人很多。我们研究中国历史,通常可以看到这样的表述:“王朝后期,大部分土地集中在贵族、官僚、地主手中,人民饥寒交迫,流离失所。再加上连年饥荒,农民纷纷发动暴动。”这种说法给我们的印象是,土地私有化会导致土地兼并,最后农民的土地会被官僚地主抢走,从而引发社会动荡。

要分析这个问题,需要对古代的税收制度有个大概的了解。我先以流民现象最严重的唐、明两朝为例,了解土地兼并的原因。

这两个朝代的税收制度主要是以租佃制(唐朝)或类似的租佃制(明朝)为基础的(虽然两部税法和“一鞭法”分别在中晚明实行,但由于保守势力的干扰,直到清朝雍正朝完全实行后才取得实质性的成功)。租佃制是建立在实行平等土地制度基础上的税收和服务制度。按照这种制度,无论多少田地都是由家庭赠予的,所有的家庭都要缴纳一定的税,服一定的徭役。租金对租金的调整必须与土地均等化制度相协调。一旦均田制被破坏,租金对租金的调整方式就失效了。到了中后期,由于人口的增加,民众没有土地来实行均田制,男性要支付固定的租佃调整。此外,内外战争造成的兵役负担加重,农民无力负担,大部分逃亡。这种税制可以比喻为:某个地方有一个农民和一个地主。农民和地主家有五个人,各有50亩地和5000亩地。按照租平法,由于人数相同,两户承担的税收相同,而农民家庭土地少,收入少,积蓄少。如果发生自然灾害,家庭人口增长过快,没有获得新的土地或加重政府税收等。增加的开支超过了负担能力,他们可以很容易地卖掉自己的土地。当时在重农轻商,没有工业化解决大量就业的大环境下,他们沦为难民是正常的。难民现象是社会动荡的根源。相反,由于地主土地多,收入多,税收压力小,积蓄多,自然就买地增加自己的土地所有权。

可见,社会动荡的根源不是土地私有化,而是按人数收税的税制。现在,按人数征税的制度早已湮没在历史的尘埃中,广大农民兄弟早已摆脱了当时对土地的高度依赖(各大城市活跃的农民工兄弟数量完全证明了这一点)。因此,没有必要担心土地私有化会带来难民现象。

其次,有人担心会出现像英国那样的“圈地运动”

我的回应是:先不说圈地运动是否真的造成了“人类悲剧”,也不说第一次工业革命给英国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发展。就说圈地运动是不是土地私有化造成的。圈地运动是新兴资产阶级、地主、贵族依靠国家机器强迫农民服从圈地法案的历史性事件。这个事件本身,正是土地私有化制度破坏的结果。土地私有化是指土地产权的转让必须建立在不违背土地所有者意愿的基础上,任何人、组织或政府都不能违背土地所有者的意愿强行占有他人的土地。所以圈地运动是当时法律环境不完善造成的。相反,如果不是土地私有化,新兴的资产阶级、地主、贵族圈地只会更加肆无忌惮。他们只需要用暴力直接把农民从土地上赶走,不需要费尽心思让议会通过颁布多达4763项圈地法案。因此,土地私有化不仅是圈地运动的原因,相反,它是保护农民土地所有权的障碍,尽管这一障碍在当时仍然是脆弱的。所以,要想避免圈地运动带来的“恶果”,不仅要活得没有这个“屏障”,还要以法治为钢骨,把这个“屏障”抬高加固,直到坚不可摧!

再者,有人担心土地私有化会增加城乡建设用地支出,导致公共支出总额大幅增加,令人难以承受。

完全不需要担心这个,原因如下:

土地私有化后,城乡建设用地必须按市场价格购买,打破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垄断。土地私有化必然会吸引大量资本和人才投资农村,从而减轻城市的就业压力,释放住房需求。这样一方面打破了垄断,另一方面释放了住房需求,那么总体来说地价自然会降下来。

相对于无偿划拨,公共设施建设用地需要以市场价格购买是肯定的,会增加土地成本,但增加土地成本不一定会增加公共建设支出。因为,一方面,如上所述,土地私有化后,土地本身的价格会下降;另一方面,由于土地使用成本的增加,在不依赖土地财政的情况下,公共设施的建设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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