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是关键。如果拖延,肯会失去自己的利益。我国法律如何规定交通事故的期限?如何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更快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无忧找律师网边肖带你去了解。交通事故处理时限
一、处理滞留车辆的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电源和非机动车辆时,应当当场出具证明,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辆的法律证明)。逾期不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对被扣留车辆进行处理(拍卖、拆除非法拼装、报废达标等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事后报警的时限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三、检查和鉴定的时限
需要进行检查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现场勘查结束后三日内,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尸检应当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进行。
检查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四、尸体处置时限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应当由急救、医疗机构或者法医出具死亡证明。遗体应当存放在具备殡葬条件的殡葬服务单位或者医疗机构。尸体检查不得公开进行。尸检需要亲属同意。检查完毕后,应当在十日内书面通知死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办理,逾期保管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
对于不明尸体,法医提取个人鉴定材料并收集其他相关资料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向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报告。
检查身份不明尸体,通知其亲属或单位认领,处理交通事故。经核实无法确认身份的,应当在当地(市)以上报纸上刊登尸体鉴定通知书。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置尸体。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
检查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和扣押物品。被遗弃的车辆脱逃或者提前30日通知未收到车辆的,公告三个月后依法处理被扣留的车辆。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查鉴定结果后两天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证明书。并能当场调解损害赔偿纠纷。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一)交通事故证明书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
(二)交通事故逃逸的,应当在交通事故逃逸者和车辆被扣押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证明。
(三)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复检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证明书。
(4)如果没有发现交通事故逃逸者和车辆,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要求(如何?书面申请!出具交通事故证明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收到当事人要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证明书,写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的情况以及调查取得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认定受害人没有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交通事故事实不能核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交通事故证明书,写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情况以及调查获得的事实,分别交付当事人。
八、审查时限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审查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审查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当事人,当场公布审查结论。复习仅限一次。
九.调解时限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调解。并在十天内作出调解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和地点,并在调解时间的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一)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的时间结束时起算;
(2)如果一个人受伤,应从治疗结束时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致残之日起开始;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损失确定之日起计算。
十一、扣押车辆的法律依据和扣押车辆的期限
《道路交通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事故车辆可以为收集证据而扣留,但应妥善保管以供核实。
(1)5天(指派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天和10天(检验鉴定应在20天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
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是关键。如果拖延,肯会失去自己的利益。我国法律如何规定交通事故的期限?如何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更快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无忧找律师网边肖带你去了解。交通事故处理时限
一、处理滞留车辆的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电源和非机动车辆时,应当当场出具证明,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辆的法律证明)。逾期不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对被扣留车辆进行处理(拍卖、拆除非法拼装、报废达标等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事后报警的时限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三、检查和鉴定的时限
需要进行检查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现场勘查结束后三日内,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尸检应当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进行。
检查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四、尸体处置时限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应当由急救、医疗机构或者法医出具死亡证明。遗体应当存放在具备殡葬条件的殡葬服务单位或者医疗机构。尸体检查不得公开进行。尸检需要亲属同意。检查完毕后,应当在十日内书面通知死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办理,逾期保管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
对于不明尸体,法医提取个人鉴定材料并收集其他相关资料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向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报告。
检查身份不明尸体,通知其亲属或单位认领,处理交通事故。经核实无法确认身份的,应当在当地(市)以上报纸上刊登尸体鉴定通知书。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置尸体。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
检查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和扣押物品。被遗弃的车辆脱逃或者提前30日通知未收到车辆的,公告三个月后依法处理被扣留的车辆。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查鉴定结果后两天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证明书。并能当场调解损害赔偿纠纷。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一)交通事故证明书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
(二)交通事故逃逸的,应当在交通事故逃逸者和车辆被扣押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证明。
(三)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复检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证明书。
(4)如果没有发现交通事故逃逸者和车辆,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要求(如何?书面申请!出具交通事故证明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收到当事人要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证明书,写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的情况以及调查取得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认定受害人没有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交通事故事实不能核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交通事故证明书,写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情况以及调查获得的事实,分别交付当事人。
八、审查时限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审查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审查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当事人,当场公布审查结论。复习仅限一次。
九.调解时限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调解。并在十天内作出调解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和地点,并在调解时间的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一)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的时间结束时起算;
(2)如果一个人受伤,应从治疗结束时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致残之日起开始;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损失确定之日起计算。
十一、扣押车辆的法律依据和扣押车辆的期限
《道路交通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事故车辆可以为收集证据而扣留,但应妥善保管以供核实。
(1)5天(指派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天和10天(检验鉴定应在20天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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