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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条件放宽的情形?北京收养孩子条件放宽

作者:师倩秀   2021-07-18 15:52:51   91次阅读   

核心内容:放宽收养条件的情形有三种,即收养三代以内有血缘关系的同代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弃婴以及父母下落不明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经继父或母经继子女童父母同意收养继子女,以下是无忧找律师对这三种情形的简要介绍

(a)收养三代以内的子女(兄弟姐妹、堂兄妹、表兄弟姐妹)。在这种情况下,收养条件可以不受以下限制:

1、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子女,也可以收养;

2.没有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父母也可以做养父母;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差的限制,被收养人必须年满40周岁;

4.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收养;

5.华侨可以收养三代以内有血缘关系的同代子女,不受收养人没有子女的限制。

(二)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弃婴以及父母下落不明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在这种情况下,收养条件可以不受收养人没有孩子和收养一个孩子的限制。

(3)经继父或继女父母同意收养继子女在母经继子,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放宽收养条件:

1、继子女的父母即使没有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

2.继父或继母即使有孩子;缺乏抚养教育能力;

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收养儿童的疾病的;

4.30岁以下;

5.继子女是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6.你可以收养一个或几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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