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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的条件、程序和办理机构

作者:童高   2021-07-20 19:53:00   133次阅读   

领养在生活中很常见,那么你了解领养吗收养登记的条件是什么收养登记程序是什么我可以在哪里注册收养想要领养成功的人,无论是领养人、被领养人还是被领养人,都必须知道这些知识。下面由无忧找律师小编详细介绍。

一、收养登记条件

(一)被收养人条件

1.十四岁以下失去父母的孤儿;

2.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十四岁以下儿童;

3.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十四岁以下儿童。

(二)送养人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孩子的父母。

(三)收养人条件

1.没有孩子;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收养儿童的疾病;

4.至少30岁。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应当在40周岁以上。

收养三代以内同代有血缘关系的子女,可以免除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应当在40周岁以上。

收养三代以内有血缘关系子女的华侨,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个孩子。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弃婴、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找不到父母的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个子女的限制。

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亲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且不受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限制,被收养人未满14周岁且收养一个。

二、收养登记的程序

(一)收养人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明和材料;

(一)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是否有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三)不患有医学上不宜采用的疾病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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