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找律师

欢迎来到无忧找律师法律咨询服务平台专业的法律服务·放心的隐私保障

400

服务热线(早8:00~晚上10:00)

无忧找律师

丧偶方可否送养未成年子女?

作者:冉冷之   2021-07-18 16:32:52   67次阅读   

丧偶一方可以收养未成年子女吗

【案例】孙女士询问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我丈夫一年前去世了,因为我姐姐和姐夫没有孩子,非常喜欢孩子。因为经济困难,想把3岁的儿子交给姐姐收养,公婆强烈反对,但不同意给我经济帮助。我想问一下我的律师,如果公婆不同意把孩子送人,他们应该支付抚养费吗

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沈洁律师回复: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号声明:“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孩子送人收养。如果收养不危害孩子健康成长,且合法收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则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主张收养关系无效。”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行为能力有限,需要他人代为进行一些民事活动,其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父母双方死亡或无监护权时,其他人将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监护权的父母主要是指患有严重疾病或经济困难,无法抚养子女。除了父母,还有(按顺序): (1)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2)兄妹; (三)其他近亲属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未成年人父母工作单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在孙女士的问题中,3岁孩子的祖父母是有监护资格的人,但孙女士是法定监护人,她有权在丈夫去世后将孩子送人收养。如果本案中的祖父母愿意抚养孙儿子,根据《收养法》第18条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放弃未成年子女的,死者父母有优先抚养权。”沈律师认为,本案中的祖父母有权优先抚养孙的儿子,但根据孙女士的陈述,祖父母并不希望孙女士收养孙的儿子。如果她不愿意抚养孙的儿子,孙有权将她的儿子送人收养。

查看更多相似文章

因创作需要,个别图片引用自网络,若有侵权,版权个人或单位不想本网发布,可联系作者或本站,我们将立即将其撤除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法律咨询案例更多

法律咨询问答更多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