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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的收养

作者:师倩秀   2021-07-20 16:28:00   142次阅读   

收养弃婴和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

根据收养登记办法的规定,找不到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孤儿的,应当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登记;收养找不到父母的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应当向发现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草案)》(1991年6月21日)的解释中说“捡拾原则上由民政机关主管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但单纯依靠社会福利机构很难,要发挥社会的力量。为此,《草案》规定,当地公安或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后,符合收养条件的人可以收养弃婴。”因此,在捡拾,遗弃婴儿后,符合收养条件的人可以凭当地公安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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