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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了收养关系的养子女,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吗?

作者:桓天骄   2021-07-25 13:48:21   75次阅读   

辅导:哥哥萍萍十年前成为王某的养子,三年前因为与王某,不和,双方解除了收养关系。最近,他的母亲因病去世了。在分割遗产时,萍萍提出他和养父母已经解除了收养关系,现在可以继承母亲的遗产。请问:解除收养关系的被收养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答:根据《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被收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被收养子女与养父母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子女与父母近亲属法的规定。收养关系的成立,消除了被收养子女与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不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但是,收养关系解除后,被收养的子女可以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吗?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我国《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被收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父母与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会恢复,可以协商确定。”因此,根据这一规定,如果你弟弟在未成年时就与王某解除了收养关系,那么与亲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将由他自己恢复,他有权继承亲生母亲的遗产。如果成年后与王某的收养关系解除,与亲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恢复,他们也有权继承亲生母亲的遗产,但如果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协商恢复,他们不能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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