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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
关系恶化,不能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8条还规定:“当事人约定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登记解除收养关系。”其次,关于收养关系解 除的后果,《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被收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父母与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会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查看更多相似文章因创作需要,个别图片引用自网络,若有侵权,版权个人或单位不想本网发布,可联系作者或本站,我们将立即将其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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