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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本县辖区内公民收养登记和解除收养关系登记须知

作者:池兴业   2021-07-25 14:33:21   113次阅读   

一、事项名称:在本县;辖区内办理公民收养登记和解除收养关系

二、审批单位:天等县民政局;

三.审批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四.需提交审批的材料:

1.收养申请书(一份)

2.县计生局关于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复印件1份)

3、派出所关于被收养人的证明(由收养登记机关提供格式) (1)

4.收养单位关于被收养人的证明(格式由收养登记机关提供) (复印件1份)

5.弃婴见证证明(两人以上签字) (复印件1份)

6.收养人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1份)

7.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拍三张2英寸的照片,每个收养人拍一对不带皇冠的照片

8.收养人体检证明,即体检表(县人民医院) (复印件1份)

(被收养人寻亲公告,除收养人要求外,不得纳入审批材料和程序)

动词(verb的缩写)程序:申请-审批-签证。

不及物动词承诺期: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250元。

八.办公地点:天等县行政服务中心

九.电话:0771—3532057

X.投诉电话:0771-352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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