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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在本县;辖区内办理公民收养登记和解除收养关系
二、审批单位:天等县民政局;
三.审批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四.需提交审批的材料:
1.收养申请书(一份)
2.县计生局关于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复印件1份)
3、派出所关于被收养人的证明(由收养登记机关提供格式) (1)
4.收养单位关于被收养人的证明(格式由收养登记机关提供) (复印件1份)
5.弃婴见证证明(两人以上签字) (复印件1份)
6.收养人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1份)
7.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拍三张2英寸的照片,每个收养人拍一对不带皇冠的照片
8.收养人体检证明,即体检表(县人民医院) (复印件1份)
(被收养人寻亲公告,除收养人要求外,不得纳入审批材料和程序)
动词(verb的缩写)程序:申请-审批-签证。
不及物动词承诺期: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250元。
八.办公地点:天等县行政服务中心
九.电话:0771—3532057
X.投诉电话:0771-352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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