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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心养育换不来一朝孝道 养父母诉请解除收养获准

作者:师倩秀   2021-07-25 22:18:22   68次阅读   

养子经过28年的抚养,经常因琐事与养父母发生争执,养父母无奈,向射阳, 江苏省,法院提出上诉,要求终止与养子的收养关系。近日,射阳法院耦合农庭作出一审判决。

1982年,原告沈某,将被告沈某,带回家抚养,并在派出所户口本上注明原告与被告系父母子女关系,原告赠送书籍供被告上学、结婚、生子。被告结婚后仍与原告同居,但经常与原告发生争吵,殴打、侮辱原告,导致原被告与被告分居。被告有了孩子后,要求原告替他照看孩子。原告不答应,双方矛盾进一步恶化。镇村的调解失败了。随后,发生了原告以书面诉状将被告诉至射阳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的收养关系的一幕。

射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与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虽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但已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公安部门已登记户籍,以明确原被告与被告之间的亲子关系。被告现在是成年人了。因为原被告与被告关系恶化,不可能同居。故原告解除收养关系的请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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