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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解除的方式和程序

作者:功州   2021-07-26 10:28:25   62次阅读   

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或者解除。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根据当事人的约定解散。

协议终止收养的条件是:

(1)必须经当事人同意。就收养人而言,需要征得养父母的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当被收养儿童成年时,可以获得被收养儿童的同意;被收养人尚未成年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亲生父母或者原收养人的监护人的同意。如果被收养儿童有辨认能力,还应当征得被收养儿童的同意。

(2)当事人必须已经妥善处理了财产和生活问题,且不存在争议。协议终止收养可以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公证处撤销收养的程序也可以分为申请、审查、认证三个环节。达成解除收养决议后,当事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公证处申请解除收养,并说明解除收养的理由。公证员应调查当事人终止收养的原因及相关情况,以查明终止收养是否因当事人真实意愿所致;终止收养的理由是否正当、合理,是否有其他意图;经审查,符合终止收养条件的,应当对双方是否合法处理财产、生活问题进行公证,准予终止。收养关系自当事人收到公证书之日起终止。不符合协议终止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许可。对于相关争议,可以建议当事人按照诉讼程序提出请求。

基层政权机关或者户籍部门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查,根据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二、符合一方当事人的要求。

如果一方要求终止收养但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同意终止收养,但财产和生活困难纠纷一般由有关部门调解,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应当首先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其达成协议;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应当坚持保护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合法收养关系,保护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利益,根据不同情况妥善解决争议:

(1)养父母和亲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

养父母未尽到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经父母要求,收养关系应当终止。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不利于双方继续共同生活。一方坚持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以准予。

(4)养父母发现养子女有身体缺陷或者其他疾病的,不会解除收养关系。但是,如果父母在申请收养时故意隐瞒,他们可能会被释放。

准予终止收养时,应当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财产和生活问题。收养关系终止时,养父母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的,由养父母抚养长大、独立生活的养子女承担养父母晚年生活费用。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赔偿被收养子女在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养父母要求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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