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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是通过收养的法律行为确立的,因此将来可能会解除。但收养关系实际解除后,当事人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据有什么?让我们通过以下内容来了解一下。
一、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除提供一般证明和证据外,还应当按照权利要求的内容提供下列必要的证据:
(1)收养关系证明(收养公证书、户口本、居委会、村委会等相关单位证明或证人姓名、住址与本人的关系证明);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监护人应当提供父母的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
(三)解除收养关系的理由、事实和证据。
(四)财产和住房情况及其证据。
二、解除收养关系程序
(一)登记解除。
收养关系由收养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也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终止。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时,被收养人未成年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应当约定解除;如果被收养的孩子超过十岁,征求被收养孩子的意见;养子成年的,应当经养父母和养子双方同意。
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应当向收养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二)判决解除。
收养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当事人可以是收养人、被收养人或者成年被收养人。
无论收养关系如何解除,都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同时保护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或者亲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解除原因,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按照有利于被收养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决定是否准予解除。
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因养父母未尽到抚养责任,影响子女健康成长而解除。
收养人未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被收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的;据此,收养人有权请求解除收养关系,与收养人协议不成的,可以提起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
养父母发现养子女有身体缺陷或者其他疾病的,不会解除收养关系。然而,亲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可能会被释放。
养父母与其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关系恶化,继续共同生活确实不利于双方的正常生活。一方坚持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以准予解除。
收养关系终止时,被收养人已由养父母抚养长大并独立生活,但养父母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收入来源的,由被收养人负担养父母晚年生活费用。
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赔偿被收养子女在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
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被收养人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立即恢复;独立生活的被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权利义务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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