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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例

无忧找律师 作者:脱乐然2021-07-30 10:18:42 农村拆迁 60人浏览

法院判决,包括裁定和判决,是人民法院审理房屋拆迁纠纷案件的诉讼活动的结果。其中,行政裁决是人民法院审理房屋拆迁行政纠纷的诉讼活动结果,民事裁决是人民法院审理房屋拆迁民事纠纷的诉讼活动结果。目前,大部分农村征地拆迁都是政府大力推动的。因此,研究拆迁纠纷的法院裁判,核心是研究拆迁纠纷的行政诉讼。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人民法院行政法庭介入拆迁纠纷,其活动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进行强制拆迁,二是行政诉讼。前者大多是为了当地政府或拆迁人的利益,后者则是拆迁人的反抗造成的。如果说假话,意味着人民法院为城乡建设保驾护航;如果说实话,笔者的观点是,大部分人民法院没有尽到最后一道防线守护者的职责,平衡不再公正。令人欣慰的是,最高司法机关意识到实际情况正在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其中一项措施是对规范房屋拆迁纠纷行政审判作出专门的司法解释,其落脚点是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一.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诉讼概念

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拆迁当事人和其他拆迁参与人的参与下审理解决拆迁纠纷的活动,以及这些活动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

拆迁管理的上述定义包括以下要素:

首先,拆迁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与拆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或者组织,而被告是特定国家行政机关的拆迁管理部门,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诉讼的主体特异性。

其次,拆迁行政诉讼的对象是拆迁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是因拆迁当事人或参与人认为拆迁管理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引发的拆迁行政诉讼。这里的关键是想,但不是真的,侵权是存在的。是否存在侵权是诉讼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只要原告主观上认为。

第四,拆迁行政诉讼不同于拆迁纠纷行政裁决,是一种司法活动,必须在国家司法机关的领导下进行。

第五,拆迁行政诉讼不仅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为解决拆迁行政争议而开展的活动,还包括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在此类活动中的诉讼法律关系。因此,我们可以更准确地把握拆迁行政诉讼的内在规定。

(二)行政诉讼的特点

拆迁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决定了这种活动不同于其他司法活动或准司法活动。

1.拆迁行政诉讼性质特殊。

拆迁行政诉讼具有司法最终解决的性质,这使其有别于解决拆迁行政争议的行政复议。

一是拆迁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属于依法解除拆迁管理相对人、监督行政机关行政职权的制度;拆迁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判决拆迁行政案件的司法行为,属于救济性制度

三是拆迁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比拆迁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更广,不仅受理对具体拆迁管理行为的异议,还包括一定范围内的抽象拆迁管理行为,如补偿标准文件;目前,拆迁行政诉讼仅限于具体的拆迁管理行为,抽象文件不予受理。

四是拆迁行政复议的审查权限大于拆迁行政诉讼的审查权限。主要表现为对不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权。在拆迁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拆迁管理行为是否适当仅限于行政处罚,而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审查拆迁管理机关的所有行为是否适当。对于抽象行为的审查,如地方政府的拆迁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只考虑是否适用,不能变更或撤销,而复议机关有权变更或撤销。

第五,拆迁行政复议的效力低于人民法院。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进入拆迁行政诉讼,进入诉讼的,不再进入复议。

2.拆迁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具有特殊性。

拆迁行政诉讼当事人明确,其中被告为拆迁管理机关,如制作拆迁许可证的拆迁管理部门、制作拆迁项目的开发规划管理部门、制作规划许可证的规划管理部门、制作土地使用许可证的土地管理部门。这些机关的具体拆迁管理行为只有在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拆迁管理相对人是拆迁行政诉讼的原告,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与拆迁管理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例如,承租人有权对承租房的拆迁许可证和拆迁裁决提出上诉。

拆迁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殊性,使得这类诉讼具有“人民控告”的特点。即使原告可能是行政机关,比如修公路的公路管理机关,是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权利人也可能是其他国家机关,此时他们都是拆迁管理的相对人,都是民事主体,由此产生的拆迁行政诉讼具有“人民控告”的性质。

3.拆迁行政诉讼的内容比较特殊。

拆迁行政诉讼的内容具有司法监督管理的性质。通过拆迁行政诉讼解决的拆迁管理纠纷发生在国家行政机关履行拆迁管理职能的活动中。因此,拆迁行政诉讼具有司法干预行政的性质,这使得拆迁行政诉讼成为规范拆迁管理、解决拆迁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受案范围

拆迁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一定范围的拆迁行政争议案件的权限,是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在解决拆迁行政争议案件中的分工。受案范围解决了哪些拆迁行政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受理的问题。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拆迁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使拆迁管理机关明确了哪些具体的拆迁管理行为可能使其成为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使人民法院明确了哪些拆迁行政纠纷可以立案受理。

(一)关于案件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法》

毫无疑问,人民法院必须依法受理拆迁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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