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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酒人责任,陪酒人的义务和责任

无忧找律师 作者:弘吉敏2021-06-10 14:25:07 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127人浏览

1.女主是否有过错的认定:目前法律对女主的义务和责任没有特别规定,但如果女主在女主饮酒期间和饮酒后有过错,没有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从而对饮酒者造成损害,则应当按照一般侵权理论和法律规定认定,女主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女主有过错,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女主有下列行为,一般应认定女主有过错: (1)饮酒者知道饮酒者会继续饮酒,会导致某些疾病; (二)明知对方是驾驶人,酒后必须驾驶,会对饮酒者造成危险而继续劝说饮酒者的; (三)明知对方饮酒仍须驾驶车辆,且未有效劝阻的; (四)发现对方失控放任不管,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 (五)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饮酒,成年人未履行保护和照顾义务的; (六)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一起饮酒,但未履行有效劝告和预防义务的。二.裁判依据或参考:1。 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因过错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是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条两人以上共同侵权,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受害人对损害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民事责任。2.《民法通则》 (2003-12-26)第一条赔偿权利人因侵犯生命、健康、身体向赔偿义务人提起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或者其他伤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被害人,依法由被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扶养人,以及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身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损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受害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同一损害发生或者扩大的,赔偿义务人的责任可以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减轻或者免除。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赔偿义务人的责任不减轻。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确定赔偿义务人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责任。 第三条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共同给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其侵权行为直接结合造成相同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的人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是其实施的数项行为间接造成相同损害结果的,应当按照过失的大小或者因果力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为了保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人身损害,没有侵权人,无法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给予适当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随行饮酒者的责任范围:除被害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外,共同饮酒行为人 (1)仅对他人共同饮酒造成的损害承担次要责任; (二)共同饮酒行为只对一般人在正常情况下可以预见的损害后果负责。

1.女主是否有过错的认定:目前法律对女主的义务和责任没有特别规定,但如果女主在女主饮酒期间和饮酒后有过错,没有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从而对饮酒者造成损害,则应当按照一般侵权理论和法律规定认定,女主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女主有过错,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女主有下列行为,一般应认定女主有过错: (1)饮酒者知道饮酒者会继续饮酒,会导致某些疾病; (二)明知对方是驾驶人,酒后必须驾驶,会对饮酒者造成危险而继续劝说饮酒者的; (三)明知对方饮酒仍须驾驶车辆,且未有效劝阻的; (四)发现对方失控放任不管,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 (五)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饮酒,成年人未履行保护和照顾义务的; (六)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一起饮酒,但未履行有效劝告和预防义务的。二.裁判依据或参考:1。 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因过错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是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条两人以上共同侵权,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受害人对损害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民事责任。2.《民法通则》 (2003-12-26)第一条赔偿权利人因侵犯生命、健康、身体向赔偿义务人提起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或者其他伤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被害人,依法由被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扶养人,以及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身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损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受害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同一损害发生或者扩大的,赔偿义务人的责任可以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减轻或者免除。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赔偿义务人的责任不减轻。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确定赔偿义务人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责任。 第三条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共同给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其侵权行为直接结合造成相同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的人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是其实施的数项行为间接造成相同损害结果的,应当按照过失的大小或者因果力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为了保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人身损害,没有侵权人,无法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给予适当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随行饮酒者的责任范围:除被害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外,共同饮酒行为人 (1)仅对他人共同饮酒造成的损害承担次要责任; (二)共同饮酒行为只对一般人在正常情况下可以预见的损害后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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