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名称:外省、市长途客运车辆许可证
许可事项的依据:
《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外省、市道路运输经营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应当携带跨省车辆运输证和公共汽车通行证。”
许可实施主体:崇文、朝阳、海淀、丰台、门头沟交通支队
许可条件:
1、经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省际道路旅客运输,并已对省际道路旅客运输路线、站点进行调查。
2.申请线路和车站符合交通安全条件。
3.该市涉及车辆的交通违章和事故已得到处理。
4.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
允许数量:数量不限。
允许收费项目名称及依据:不收费。
许可期限:7个工作日。
许可证实施程序:
一、申请
(1)使用方法
车辆经营者可以向长途客运站所在地的区、县交通支队提出书面申请,或者委托他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有申请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申请许可理由、停靠站名称、行驶路线、车型、种类、数量、时间、联系人和电话号码。
2.北京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跨省公路客运证明;
3.《机动车行驶证》为国外客车;
4.委托他人提交书面申请的,必须提交《委托书》;
二.接受
(a)验收标准:
1、适用范围属于机关;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受理程序:
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材料,并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以下处理:
(1)申请不属于权限范围的,应当立即作出《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明确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虽然不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但是应当依法向本机关的上级或者下级机关申请许可,申请人应当明确告知申请机关的名称。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立即填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告知申请人所有需要补正的材料。
(3)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对全部申请材料进行补正后,转入审查程序。
三.回顾
(a)审查标准:
1.申请线路和车站符合交通安全条件。
2.本市《外埠客车通行证》车辆交通违章和事故已处理完毕。
(二)审查程序:
1.对应用线路和车站进行现场调查。
2、通过交通管理部门的综合信息系统,查询本市车辆交通违章和事故是否得到处理。
(3)审查期限:7个工作日。
四.决策与服务
1、经审查,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为《外埠客车通行证》的季度;
2、经审查,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作出《不予批准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动词(verb的缩写)变更和延续
(1)变化
这件事不会改变。换车需要重新申报。
(2)延续
1.扩展条件:与许可条件相同。
2.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2)上季度车辆处理的《外埠客车通行证》。
3.延续程序:
(1)符合延续条件的,有效期为一个季度《外埠客车通行证》;
(2)不符合延期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制作《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措施
1.申请人认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存在违法违纪等问题的
2.申请人认为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要求申请人履行义务或者未依法作出决定的,可以向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或者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办公窗口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依据职权撤销行政许可。
许可证名称:外省、市长途客运车辆许可证
许可事项的依据:
《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外省、市道路运输经营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应当携带跨省车辆运输证和公共汽车通行证。”
许可实施主体:崇文、朝阳、海淀、丰台、门头沟交通支队
许可条件:
1、经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省际道路旅客运输,并已对省际道路旅客运输路线、站点进行调查。
2.申请线路和车站符合交通安全条件。
3.该市涉及车辆的交通违章和事故已得到处理。
4.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
允许数量:数量不限。
允许收费项目名称及依据:不收费。
许可期限:7个工作日。
许可证实施程序:
一、申请
(1)使用方法
车辆经营者可以向长途客运站所在地的区、县交通支队提出书面申请,或者委托他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有申请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申请许可理由、停靠站名称、行驶路线、车型、种类、数量、时间、联系人和电话号码。
2.北京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跨省公路客运证明;
3.《机动车行驶证》为国外客车;
4.委托他人提交书面申请的,必须提交《委托书》;
二.接受
(a)验收标准:
1、适用范围属于机关;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受理程序:
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材料,并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以下处理:
(1)申请不属于权限范围的,应当立即作出《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明确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虽然不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但是应当依法向本机关的上级或者下级机关申请许可,申请人应当明确告知申请机关的名称。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立即填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告知申请人所有需要补正的材料。
(3)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对全部申请材料进行补正后,转入审查程序。
三.回顾
(a)审查标准:
1.申请线路和车站符合交通安全条件。
2.本市《外埠客车通行证》车辆交通违章和事故已处理完毕。
(二)审查程序:
1.对应用线路和车站进行现场调查。
2、通过交通管理部门的综合信息系统,查询本市车辆交通违章和事故是否得到处理。
(3)审查期限:7个工作日。
四.决策与服务
1、经审查,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为《外埠客车通行证》的季度;
2、经审查,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作出《不予批准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动词(verb的缩写)变更和延续
(1)变化
这件事不会改变。换车需要重新申报。
(2)延续
1.扩展条件:与许可条件相同。
2.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2)上季度车辆处理的《外埠客车通行证》。
3.延续程序:
(1)符合延续条件的,有效期为一个季度《外埠客车通行证》;
(2)不符合延期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制作《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措施
1.申请人认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存在违法违纪等问题的
2.申请人认为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要求申请人履行义务或者未依法作出决定的,可以向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或者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办公窗口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依据职权撤销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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