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工路265号[20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铁路局,铁路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保障公路、铁路交通安全,交通部、铁道部决定联合开展公共铁路立交安全整治工作,对现有公共铁路立交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现将《公铁立交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如期完成。
2006年6月9日
为确保公铁立交桥(下同)安全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1-2年的努力,完成国家交通部门确定的公共铁路立交现有安全防护设施的建立、加固或完善,全面提高公路和铁路的安全行车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车辆冲入或坠入铁路的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实施步骤
整治工作计划在两年内完成,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6年6-12月,重点整治现有6座跨铁路繁忙干线公路桥梁的安全隐患;
第二阶段:2007年1月至2007年6月,重点整治跨越68条干线的既有铁路、公路桥梁的安全隐患;
第三阶段:2007年7月至2007年底,完成跨其他铁路线路的既有公路桥安全隐患整治。
全国6条繁忙干线铁路和68条干线铁路详细清单见附件3。
三.技术条件
“公共铁路立交安全改善”工作可参照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进行,按照“经济、安全、环保、有效”的原则,交通工程措施是主要措施,其主要技术手段包括增设或改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防撞护栏、隔离网、减速设施等。或者综合运用以上技术措施。
(一)基本要求。
1.护栏。
根据危险程度、行驶速度、交通流量构成、设置护栏的可行性等具体情况,充分考虑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合理确定护栏类型及其防撞等级。满足设置条件的,防撞等级应不低于SB级防撞护栏,并根据情况设置必要的防护网。
2.交通标志。
进一步完善铁路立交的警示、限速、禁止超车等交通标志。交通标志的类型和数量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的规定。交通标志应与交通标志配合使用。
3.交通标志。
交通标线应根据道路宽度、交通量、视距等因素进行设计,做到标准、平顺、完整。对于公共铁路立交,应划定中心实线,禁止超车。
4.减速设施。
对于铁路立交上的长下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减速设施。减速设施的选择应充分考虑驾驶舒适性、道路排水和维护等因素,谨慎使用跨栏等强制减速装置。
5.视觉引导设施。
应根据桥梁所在公路的线形、路侧危险程度及其他设施的应用情况,合理选择警示桩、警示墩、轮廓标线等视线诱导设施的设置。对于线形指标较差的路段,可选择线形导向标准。
(二)铁路立交桥护栏设置要求。
护栏的防撞等级
2.如果已经设置了悬臂式人行道,则应对侧梁(板)进行测试和检查。根据试验和计算结果,可将人行道移出,并设置混凝土护栏或钢波纹梁护栏,配有托梁或斜撑。必要时,桥梁应局部加固。
3.若已设置非悬臂式人行道,可拆除原有桥梁栏杆和人行道板,混凝土护栏或钢波纹梁护栏可通过种植钢筋与梁(板)连接,并用混凝土找平。但为了保证行人安全,人行道和车行道可以用桥面上的标线或栏杆隔开。当桥面宽度较大时,可直接在桥面内侧设置混凝土护栏或钢波纹护栏,无需拆除人行道和栏杆。
桥梁护栏的具体布置见附件2。
四.保证措施
(a)提高认识和加强领导。各地交通、铁路管理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意义,认真组织、精心规划、精心实施。为加强对“铁路互通立交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交通部、铁道部决定联合成立“铁路互通立交安全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监督指导各地推进整治工作。各地交通和铁路管理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保证资金渠道。公共铁路立交安全保护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范围。
(3)加强协调与合作。各级交通和铁路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交通部门负责调查既有铁路立交的安全状况,组织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铁路部门应配合调查工作,根据整治工程的安排,及时调整列车运行时间,为施工提供便利,保证施工期间铁路的安全运行。此外,各级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必须依法办理新建铁路穿越公路或新建公路穿越铁路的行政审批,不得附加任何先决条件,包括指定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有关交通、铁路部门在组织实施上述银行间项目时,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招标选择设计、施工单位。
(4)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质量。改造工程实施前,各级交通部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选择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建立健全符合改造工程特点的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e)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交通、铁路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站进行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整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交工路265号[20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铁路局,铁路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保障公路、铁路交通安全,交通部、铁道部决定联合开展公共铁路立交安全整治工作,对现有公共铁路立交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现将《公铁立交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如期完成。
2006年6月9日
为确保公铁立交桥(下同)安全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1-2年的努力,完成国家交通部门确定的公共铁路立交现有安全防护设施的建立、加固或完善,全面提高公路和铁路的安全行车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车辆冲入或坠入铁路的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实施步骤
整治工作计划在两年内完成,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6年6-12月,重点整治现有6座跨铁路繁忙干线公路桥梁的安全隐患;
第二阶段:2007年1月至2007年6月,重点整治跨越68条干线的既有铁路、公路桥梁的安全隐患;
第三阶段:2007年7月至2007年底,完成跨其他铁路线路的既有公路桥安全隐患整治。
全国6条繁忙干线铁路和68条干线铁路详细清单见附件3。
三.技术条件
“公共铁路立交安全改善”工作可参照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进行,按照“经济、安全、环保、有效”的原则,交通工程措施是主要措施,其主要技术手段包括增设或改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防撞护栏、隔离网、减速设施等。或者综合运用以上技术措施。
(一)基本要求。
1.护栏。
根据危险程度、行驶速度、交通流量构成、设置护栏的可行性等具体情况,充分考虑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合理确定护栏类型及其防撞等级。满足设置条件的,防撞等级应不低于SB级防撞护栏,并根据情况设置必要的防护网。
2.交通标志。
进一步完善铁路立交的警示、限速、禁止超车等交通标志。交通标志的类型和数量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的规定。交通标志应与交通标志配合使用。
3.交通标志。
交通标线应根据道路宽度、交通量、视距等因素进行设计,做到标准、平顺、完整。对于公共铁路立交,应划定中心实线,禁止超车。
4.减速设施。
对于铁路立交上的长下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减速设施。减速设施的选择应充分考虑驾驶舒适性、道路排水和维护等因素,谨慎使用跨栏等强制减速装置。
5.视觉引导设施。
应根据桥梁所在公路的线形、路侧危险程度及其他设施的应用情况,合理选择警示桩、警示墩、轮廓标线等视线诱导设施的设置。对于线形指标较差的路段,可选择线形导向标准。
(二)铁路立交桥护栏设置要求。
护栏的防撞等级
2.如果已经设置了悬臂式人行道,则应对侧梁(板)进行测试和检查。根据试验和计算结果,可将人行道移出,并设置混凝土护栏或钢波纹梁护栏,配有托梁或斜撑。必要时,桥梁应局部加固。
3.若已设置非悬臂式人行道,可拆除原有桥梁栏杆和人行道板,混凝土护栏或钢波纹梁护栏可通过种植钢筋与梁(板)连接,并用混凝土找平。但为了保证行人安全,人行道和车行道可以用桥面上的标线或栏杆隔开。当桥面宽度较大时,可直接在桥面内侧设置混凝土护栏或钢波纹护栏,无需拆除人行道和栏杆。
桥梁护栏的具体布置见附件2。
四.保证措施
(a)提高认识和加强领导。各地交通、铁路管理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意义,认真组织、精心规划、精心实施。为加强对“铁路互通立交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交通部、铁道部决定联合成立“铁路互通立交安全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监督指导各地推进整治工作。各地交通和铁路管理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保证资金渠道。公共铁路立交安全保护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范围。
(3)加强协调与合作。各级交通和铁路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交通部门负责调查既有铁路立交的安全状况,组织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铁路部门应配合调查工作,根据整治工程的安排,及时调整列车运行时间,为施工提供便利,保证施工期间铁路的安全运行。此外,各级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必须依法办理新建铁路穿越公路或新建公路穿越铁路的行政审批,不得附加任何先决条件,包括指定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有关交通、铁路部门在组织实施上述银行间项目时,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招标选择设计、施工单位。
(4)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质量。改造工程实施前,各级交通部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选择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建立健全符合改造工程特点的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e)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交通、铁路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站进行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整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查看更多相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