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行业[2006]1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部际联席会议和全国治超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为进一步规范道路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生产改装秩序,控制车辆“大吨小标”等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就是安全发展,和谐社会就是关爱生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努力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及其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是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各地主管部门(指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的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主管部门,下同)要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全国治超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有关要求,深入落实“五个整顿”和“三个加强”工作措施, 进一步控制车辆“大吨小标”违规行为,配合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加强车辆生产改装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改装车辆
车辆是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要素之一,也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规范车辆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车辆生产改装管理,提高车辆产品安全性能,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车辆生产和改装管理,车辆生产和改装必须取得国家牌照。未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注册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或改装车辆产品。已注册《公告》的企业不得销售未注册《公告》的产品,也不得在未经批准的生产地址生产或改装车辆产品。
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车辆生产、改装企业和产品的管理,根据《公告》信息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如果生产地址和产品技术参数与《公告》不符,应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按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行业〔2006〕823号)要求,加强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管理,督促企业按规定实施车辆识别码管理。对于《公告》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改装车辆的,应及时通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配合当地有关部门查处。
三是加强货车产品管理,杜绝车辆“大吨小标”
卡车的“大吨小标”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控制“大吨小标”违规行为始终是车辆管理的重要任务。一是要加强对《公告》的管理,加大对《公告》产品的监管力度,将卡车等产品在发改委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公告》“大吨小标”车辆产品注册;认真核对群众举报的“大吨小标”疑似车型,从《公告》起取消不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车型。
第二,要认真做好大吨位小标准车辆质量参数的变更工作。对于2005年4月1日后企业生产的“大吨小标”违规车辆产品,国家发改委从《公告》起撤销相应车型,并按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相应处罚;生产企业负责召回违法车辆产品,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地方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货车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生产和改造车辆产品,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车辆“大吨小标”问题。
四、加强车辆产品认证管理,确保出厂车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产品合格证是车辆生产厂家对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承诺和重要证明。产品证书上的信息和技术参数表明车辆的身份和唯一性。因此,加强产品认证管理非常重要,也是加强车辆生产和改装管理的重要内容,对正确识别车辆身份、打击非法改装车辆具有重要作用。产品证书上的信息和技术参数应与《公告》公布车型的技术参数以及相应车辆产品和产品证书数据库中的所有技术参数一致。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生产企业应当收回车辆产品,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200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应实现产品证书信息数据向公安部门的传输,为下一步注册时车载产品证书与证书信息数据库的比对做好准备。
地方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加强产品认证管理,加强车辆识别码管理,并对企业产品认证、上传产品认证和车辆识别码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所有企业都应建立并严格执行产品认证管理的规章制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对未按要求加强证书管理的企业进行批评和处罚,并按要求上传证书信息。
五、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提高车辆安全性能
生产一致性是保证生产的每一辆车都能达到国家标准、相关法规和安全性能要求的关键。它是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在摩托车产品基本完成生产准入的情况下,要转入实施摩托车生产一致性管理,并对生产一致性进行年度监督检查。汽车产品的生产一致性管理,结合产品认证的管理,要求企业的生产地址与《公告》的生产地址和产品认证标注的生产地址一致,同时清理企业的生产地址。生产地址不一致的,必须坚决取缔;与虚拟仪器相关的设备和相关参数
省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加强对车辆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有关情况和问题,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给车辆生产和改装企业;车辆生产改装企业也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生产改装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规范生产经营,保持生产一致性,不断生产和改装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车辆产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6年5月31日
发改行业[2006]1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部际联席会议和全国治超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为进一步规范道路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生产改装秩序,控制车辆“大吨小标”等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就是安全发展,和谐社会就是关爱生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努力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及其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是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各地主管部门(指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的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主管部门,下同)要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全国治超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有关要求,深入落实“五个整顿”和“三个加强”工作措施, 进一步控制车辆“大吨小标”违规行为,配合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加强车辆生产改装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改装车辆
车辆是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要素之一,也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规范车辆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车辆生产改装管理,提高车辆产品安全性能,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车辆生产和改装管理,车辆生产和改装必须取得国家牌照。未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注册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或改装车辆产品。已注册《公告》的企业不得销售未注册《公告》的产品,也不得在未经批准的生产地址生产或改装车辆产品。
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车辆生产、改装企业和产品的管理,根据《公告》信息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如果生产地址和产品技术参数与《公告》不符,应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按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行业〔2006〕823号)要求,加强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管理,督促企业按规定实施车辆识别码管理。对于《公告》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改装车辆的,应及时通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配合当地有关部门查处。
三是加强货车产品管理,杜绝车辆“大吨小标”
卡车的“大吨小标”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控制“大吨小标”违规行为始终是车辆管理的重要任务。一是要加强对《公告》的管理,加大对《公告》产品的监管力度,将卡车等产品在发改委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公告》“大吨小标”车辆产品注册;认真核对群众举报的“大吨小标”疑似车型,从《公告》起取消不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车型。
第二,要认真做好大吨位小标准车辆质量参数的变更工作。对于2005年4月1日后企业生产的“大吨小标”违规车辆产品,国家发改委从《公告》起撤销相应车型,并按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相应处罚;生产企业负责召回违法车辆产品,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地方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货车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生产和改造车辆产品,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车辆“大吨小标”问题。
四、加强车辆产品认证管理,确保出厂车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产品合格证是车辆生产厂家对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承诺和重要证明。产品证书上的信息和技术参数表明车辆的身份和唯一性。因此,加强产品认证管理非常重要,也是加强车辆生产和改装管理的重要内容,对正确识别车辆身份、打击非法改装车辆具有重要作用。产品证书上的信息和技术参数应与《公告》公布车型的技术参数以及相应车辆产品和产品证书数据库中的所有技术参数一致。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生产企业应当收回车辆产品,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200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应实现产品证书信息数据向公安部门的传输,为下一步注册时车载产品证书与证书信息数据库的比对做好准备。
地方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加强产品认证管理,加强车辆识别码管理,并对企业产品认证、上传产品认证和车辆识别码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所有企业都应建立并严格执行产品认证管理的规章制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对未按要求加强证书管理的企业进行批评和处罚,并按要求上传证书信息。
五、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提高车辆安全性能
生产一致性是保证生产的每一辆车都能达到国家标准、相关法规和安全性能要求的关键。它是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在摩托车产品基本完成生产准入的情况下,要转入实施摩托车生产一致性管理,并对生产一致性进行年度监督检查。汽车产品的生产一致性管理,结合产品认证的管理,要求企业的生产地址与《公告》的生产地址和产品认证标注的生产地址一致,同时清理企业的生产地址。生产地址不一致的,必须坚决取缔;与虚拟仪器相关的设备和相关参数
省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加强对车辆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有关情况和问题,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给车辆生产和改装企业;车辆生产改装企业也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生产改装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规范生产经营,保持生产一致性,不断生产和改装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车辆产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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