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应该保护现场并报警?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a)造成死亡或伤害;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原因有争议,虽无争议,但经协商未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有毒、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品的车辆;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
(六)驾驶员没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涉嫌饮酒或者服用精神药品或者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能够行驶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进行拍照或者标明停车位置,并将车辆移动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等待处理。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员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司机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原因有争议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与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碰撞。
2.交通事故后事后报警怎么办?
2009年1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实存在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查证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存在的,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3.如何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第七十条道路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向值班交警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因抢救伤员而改变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客、过往车辆驾驶员、路人应提供协助。
道路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无争议的,可以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如果不立即离开现场,应及时向值班交警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协商前应当撤离现场。
当事人应当从以下方面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1)不允许移动现场的任何车辆和物品,并应劝阻观众进入现场。对于容易消失的道路痕迹和散落的物体,应该用塑料布、防水布、芦苇垫和其他可能的东西覆盖。
(2)抢救伤员和移动车辆时,要做好标记。
(3)伤者送往医院后,应通知医务人员保护伤者衣服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痕迹、撕裂痕迹等。
(4)防止再次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后,继续为危险报警闪光灯开户,并在距离t
目前,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需要支付抢救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保险公司介入。
5.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该怎么办?
当事人应当填写协议或者书面记录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码、交通事故表、碰撞位置、赔偿责任等内容。并共同签字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当事人均已申请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事故情况约定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6.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是多久?
1.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应该保护现场并报警?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a)造成死亡或伤害;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原因有争议,虽无争议,但经协商未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有毒、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品的车辆;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
(六)驾驶员没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涉嫌饮酒或者服用精神药品或者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能够行驶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进行拍照或者标明停车位置,并将车辆移动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等待处理。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员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司机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原因有争议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与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碰撞。
2.交通事故后事后报警怎么办?
2009年1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实存在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查证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存在的,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3.如何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第七十条道路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向值班交警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因抢救伤员而改变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客、过往车辆驾驶员、路人应提供协助。
道路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无争议的,可以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如果不立即离开现场,应及时向值班交警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协商前应当撤离现场。
当事人应当从以下方面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1)不允许移动现场的任何车辆和物品,并应劝阻观众进入现场。对于容易消失的道路痕迹和散落的物体,应该用塑料布、防水布、芦苇垫和其他可能的东西覆盖。
(2)抢救伤员和移动车辆时,要做好标记。
(3)伤者送往医院后,应通知医务人员保护伤者衣服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痕迹、撕裂痕迹等。
(4)防止再次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后,继续为危险报警闪光灯开户,并在距离t
目前,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需要支付抢救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保险公司介入。
5.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该怎么办?
当事人应当填写协议或者书面记录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码、交通事故表、碰撞位置、赔偿责任等内容。并共同签字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当事人均已申请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事故情况约定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6.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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