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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和劳务派遣的区别,劳务派遣方式中劳务用工法律风险

无忧找律师 作者:admin2020-09-26 09:57:02 劳务派遣 185人浏览

劳务派遣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就业形式。劳务派遣公司是在各级政策和劳动保障部门的鼓励和引导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其中一部分是从再就业服务中心转型而来,一部分是由专业中介机构扩展而来,一部分是以劳务输出机构的形式增加劳务输出,还有一部分是新成立的。劳务派遣在增加就业渠道、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特殊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主流应得到肯定,但劳务派遣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劳务派遣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劳动关系不明确。劳务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但用人单位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和工作分别属于两个单位的局面。 第二,工资支付不透明。由于职工的劳动关系和工作属于两个家庭,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工资,不按月支付工资,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等。

职工权益受到侵害后,责任主体不明确。 第三,社会保险不参与。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务派遣的形式逃避社会保险义务,而劳务公司不为劳动者办理保险手续,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让劳动者自己缴纳全部社会保险费。 第四,同工同酬。劳动者往往成为雇主的例外,他们从事苦、脏、累、重的工作,报酬低,不享受雇主的奖金和福利。 第五,工作时间不规范。派遣劳工遵守雇主的工作时间是正常的。但是,一些用人单位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其工作时间大大超过国家规定,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还将违规责任推卸给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导向型企业害怕帮助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权利,以维护与雇主的劳务派遣关系。 第六,人员结构不合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向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的企业输送了大量的“低成本”劳动力,导致这些企业的就业结构中出现了正式员工少、劳动者多的不正常现象。一些企业甚至将整个生产线打包给国外的劳动导向型公司,然后劳动导向型公司以“外包,内部完成”的形式招聘劳动力。这些问题对劳动力市场秩序、社会保险和劳动者权益产生了负面影响。

为了保证劳务公司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作用,控制和消除其负面影响,有必要规范劳务公司及其劳务派遣行为,以及企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行为。从劳务派遣公司的运作来看,宇星派遣公司总结了多年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经验,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

首先,要明确界定劳务派遣的范围。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直接招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建立基本劳动力。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雇佣和劳动关系形式,并不适合所有的企事业单位,而只适合一些特殊的用人单位或特殊岗位。因此,劳动保障部门应明确劳务派遣的范围。例如,如果外国企业进入当地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或当地未注册的机构,它们不能直接招聘工人,也不能与雇员建立劳动关系,因为它们没有法人资格,所以劳动导向型公司应该派劳工来使用它们。另一个例子是,企业雇用特殊职位的人员,如保安、清洁、绿化和维护,银行和保险公司由于人员限制需要使用非工作人员,以及劳务公司

第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服务合同。

作为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当与被录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用人单位和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工资支付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等。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相关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证明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手续。劳务派遣企业在派遣劳务时,还必须与企业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依法建立劳务派遣与用工的关系,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标准以及社会保险费的结算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可以说,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规范就业、避免劳动争议和劳动争议的最重要的基础工作。

第三,要做好劳动者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劳动密集型企业不仅要收取费用,还要认真履行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和义务,积极与用人单位核对劳动者每月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数据,并将用人单位反馈的原始数据存档,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作为雇主,我们不仅要雇佣人,还要要求劳动者提供服务。相反,我们应该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开展岗位培训,做好思想教育,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每月向劳动密集型企业反馈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出勤和绩效。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可由劳务派遣企业按月足额发放,劳务派遣人员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依法代扣代缴;也可以由劳务派遣企业与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用人单位商定,由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被扣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转入劳务派遣企业,并将约定内容书面通知劳动者;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承担劳动者义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承担义务。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用人单位各司其职,共同努力,做好劳动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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