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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公式,如何用公式计算填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

无忧找律师 作者:admin2020-09-26 20:51:03 劳务派遣 114人浏览

“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收到的实际现金,包括本期销售商品(包括销售商品和材料,下同)和提供服务收到的现金、前期销售和提供服务收回的现金、本期预收账款、本期前期核销坏账收回的现金、本期销售收益扣除的现金。本项目可根据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记录分析填列。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净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租金)”净增加(根据账面余额)、“预收账款”本期收回的核销坏账净增加——“财务费用”中的“票据贴现”

公式说明:

根据损益表中的数据填写“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净增加额基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当前金额。

“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净增加表明本期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收入中有一部分没有收到现金,应予以扣除;

“预收账款”的净增加表明,本期收到的部分现金不是本期销售收入。然而,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为基础的。在收付实现制下,只要当期收到现金,就确认为当期收入,因此这部分净增加额应包括在“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收到的现金”中;

本期收回的核销坏账与本期应收账款的增减无关,但在收付实现制下,也属于本期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收到的现金。根据“坏账核销参考登记簿”中“坏账收回核销”的数量填列;

“票据贴现”并不增加企业的现金,但在以前的计算中,“应收票据”的减少包含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收到的现金”中,因此应予以抵销。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减少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不增加企业现金。

在以前的计算中,“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减少都包括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收到的现金”中,因此应该予以抵销。

“应付销售退货”:如果有销售退货,情况会变得更加复杂。销售退货一般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处理,即当期销售收入减少。但是,销售退货有两种情况:一是没有收到原始付款,这种销售退货肯定不涉及现金退货。一方面,它减少了“主营业务收入”,另一方面,它也减少了“应收账款”,这并不影响“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另一种情况是货物销售时已经收到货款,货款可以在销售退回时立即退回,也可以在此期间不退回现金。如果在此期间返还货款,其对“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的影响已经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的减少上,因此不存在调整问题;如果本期货款未归还,可通过会计设置“其他应付款——应付销售退货”处理,即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销售退货”科目。)因为这种退货已经在“主营业务收入”的计算中扣除,但实际上货款并没有被退回,不能从“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中扣除,这种情况应该扭转。可通过“其他应付款——应付销售退货”账户或“销售退货备查簿”进行计算。

例:2000年,一个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为819万元,“应收账款”净增19万元,因此:

商品销售收入=819万元-19万元=800万元

假设本年退回的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为20万元,其中8万元未收到货款,应收账款减少;其他12万元在最初出售时已经收到,但由于各种原因,只有7万元以现金形式返还,其他5万元在年末尚未支付,计入“其他应付款33,354应付款申报表”,然后:

2000年企业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800万元-7万元=793万元

通过相关账户计算如下:

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819万-20万元)-应收账款净增(19万-8万元),应付账款净增5万元=799万-11万元5万元=7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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