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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2019,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无忧找律师 作者:admin2020-09-09 07:54:01 劳动关系认定 263人浏览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资总额的构成

第一章

一般

第一条为了统一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保证国家统一的工资统计核算,便于计划编制和检查,便于工资管理,正确反映职工工资收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合营单位、各级国家机关、政党和社会团体,在计划、统计和核算工资总额范围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雇员的所有劳动报酬为基础。

第二章

工资总额的构成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以下六部分组成:

(1)小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费和加班费;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小时工资是指按照小时工资标准(含地区生活费)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这些包括:

(a)按小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作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的基本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员工的见习生工资(见习生生活费);

(4)运动员体育津贴。

第六条计件工资是指以计件工资支付的劳动报酬。这些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工资制度,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个人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承包法向个人支付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支付给个人。

第七条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这些包括:

(a)生产奖;

(二)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

(4)政府机关和机构的激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第八条津贴和补贴是指为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而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保证职工工资不受价格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价格补贴。

(1)津贴。包括:补偿员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医疗保健津贴、技术津贴、年度工作津贴和其他津贴。

(二)价格补贴。包括:支付各种补贴,以确保雇员的工资水平不受价格上涨或变化的影响。

第九条加班工资是指加班工资和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

第十条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些包括: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休学、履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工资按小时工资标准或小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二)附加工资和留用工资。

第三章

不包括在工资总额中的项目

第十一条下列项目不纳入工资总额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颁发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并发给运动员和教练员奖金;

(二)与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有关的费用;

(三)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支出;

(四)劳动保护支出;

(五)稿费、演讲费和其他特殊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贴、餐费补贴、接送差旅费和回家的费用;

(七)自带工具和牲畜到企业工作的职工所支付的工具和牲畜补偿费;

(八)租赁经营单位承租人的风险补偿收入;

(九)向购买本企业股份和债券的员工支付的股息(包括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签订时企业支付的医疗津贴和生活津贴

(十一)因聘用临时工除工资外向用工单位支付费用或管理费;

(十二)按照加工订单法支付给家政工人的加工费和支付给承包商的承包费;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学生的补贴;

(14)独生子女计划生育补贴。

第十二条前条所列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单独计算。

第四章

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办单位、华侨和港、澳、台经营单位以及涉外经营单位相关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工资总额构成的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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