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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包下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重组下的劳动关系

无忧找律师 作者:admin2020-09-12 07:33:02 劳动关系认定 242人浏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合并、重组和分离是很常见的。一般来说,只要股东(投资者)达成共识并履行法律程序,如何处理劳动关系?包括如何支付经济补偿。老张最近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急需解决。

老张在一家企业工作多年。近日,该单位人事主管口头表示,企业将面临重组,可能会终止一批员工的劳动合同,但具体方案尚未敲定。当计划还没有决定的时候,风就先出来了,据说是希望员工有一个“离开”的心理准备。工人们被告知后,他们非常震惊。有人建议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有些人说,如果原来的职位不存在,他们应该重新谈判,并安排在其他职位工作。但人事负责人表示,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一个特别约定,即“企业资产重组,劳动合同终止”。现在,老张惊慌失措,四处咨询,但不幸的是,他们得到了不同的答案。有人说“协议中有协议”,也有人说这种情况应被视为“解散”。老张告诉记者,他已经半百多岁了,又老又小,现在他要为自己的"饭碗"发愁,这实在不是滋味。他最担心的是,如果按照“解雇”来处理,他得到的补偿会很少,所以他在20多年前不会白干?几天前,他向记者寻求帮助,希望能给他一些建议。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约束力,双方必须认真履行。但是,市场是在变化的,它也是一种适应市场发展的经济行为,这种行为的发生必然会对目前仍在履行的劳动合同产生影响。那么如何妥善处理因这一变化而引起的双方权利义务的调整呢?记者认为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3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出资人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其权利和义务继承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如果一个企业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而改变其职位和工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第三,如果双方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或单位确实不能继续履行原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企业当然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一些内容,但这种协议如果不被单位承认是有效的,即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或与法律相抵触,它就是无效的,即使有些“协议”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可参照,但一旦提交法院,也需要重新审查。特别是根据原劳动部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法定的终止条件作为终止条件,以规避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根据这种情况,如果单位的协议是有效的,员工的劳动关系最多可以终止,但经济补偿不能被视为“终止”,而必须被视为“解除”,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因为如果我们把它当作“终止”,企业只需要在2008年开始赔偿,而老张只得到几个月的赔偿。因此,记者认为,如果我们承认这种“协议”,我们就会承认企业对员工经济利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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