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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法里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指的是什么

无忧找律师 作者:admin2020-09-19 15:09:02 劳动关系认定 171人浏览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关系是不可或缺的。我们都希望工作时得到报酬。

如果我们得不到报酬,我们可以向相关机构投诉。有时我们在劳动合同中有一些工作条件。那么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在劳动法中意味着什么呢?以下是网的一个小系列,带给你相关的知识。劳动法中的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所谓的“劳动保护”是劳动安全保护和劳动卫生保护的两个基本内容。“工作条件”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必需的物质和设备条件,如有一定空间和日照的车间、通风除尘设备、安全温控设备和卫生设施等。

一、劳动保护中的劳动安全保护: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劳动安全,防止和消除劳动者在劳动和生产过程中的伤亡,防止生产设备损坏,中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劳动安全技术法规。

安全技术规定应包括:

(1)机械设备的安全;

电气设备的安全;

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

(4)建设项目的安全;

交通道路安全。

企业必须按照这些安全技术规定,使各种生产设备达到安全标准,有效保护工人的劳动安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章劳动安全卫生规定: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人有权拒绝执行非法命令,并对雇主的管理人员实施危险作业;有权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进行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关于女性员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矿山井下作业和其他禁止从事的工作。

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三级体力劳动强度。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的活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间工作。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止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工作。

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劳动强度的矿山井下作业

3.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外,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避免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预防和消除职业中毒和职业病,中国制定了劳动卫生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规定》、《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粉尘危害的决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防暑降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防治尘肺病条例》。这些法律法规制定了相应的劳动卫生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防止粉尘危害;

(2)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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