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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联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应该如何区分

无忧找律师 作者:admin2020-09-20 13:24:02 劳动关系认定 180人浏览

12、职业技能培训的义务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根据《劳动法》第68条的规定,雇主有义务为工人提供职业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技能;在劳动关系中,服务提供者有责任提高自己的技能。另一方只接受他提供的服务,不干涉他的职业培训。

13、主要待遇不同

除了工资,劳动关系中的工人也有保险和福利;然而,处于劳动关系中的自然人通常只获得工作报酬。

14、雇主的义务不同

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于国家的干预之中。为了保护工人,《劳动法》规定了雇主的许多义务,如为工人支付社会保险,雇主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些法律义务不得通过谈判改变。劳动合同的雇主一般不承担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能同意也可能不同意上述内容。

15.报酬的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

由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报酬具有分配的性质,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它是不完全的,不直接随市场供求状况而变化,其支付形式往往被规定为连续的、定期的工资支付(一般是按月、有规律地);因劳动合同获得的劳动报酬,按照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它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大多是一次性即时结算或分期分批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则),商品价格与市场变化直接相关。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而不是以实物和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报酬的支付方式是货币形式和按月支付。在劳动合同关系中,报酬可以用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支付,也可以分期或一次付清。

16.获得报酬的优先顺序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工人获得的报酬用工资表示;在劳动关系中,服务提供者获得的报酬是服务费,这是普遍的。

17.违约引起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

因不履行和非法履行劳动合同而产生的责任不仅包括民事责任,还包括行政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低于标准的工资,拒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给予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

劳动合同产生的责任仅是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权利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18.保护时间不同。

作为一般民事案件,劳动争议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时效适用于《》第135条,即两年。目前,上诉期限为60天。

19.纠纷以不同的方式处理

劳动合同争议发生后,应当先由劳动机关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一种前置程序,但劳动合同争议发生后,双方可以通过诉讼或协商解决。

20.合同履行中对伤亡事故的处理是不同的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为用人单位工作的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只要不是由劳动者的故意行为造成的,即使是由劳动者的过失造成的,也应认定为工伤。无过错原则适用于工伤事故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即使雇主没有过错,他也应该对因工受伤的工人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工业事故的有关规定不适用于劳动关系。劳动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劳动服务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的,过错方只能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即过错原则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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