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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六期”和“四金”指哪些

无忧找律师 作者:admin2020-09-20 13:45:02 劳动关系认定 241人浏览

1.劳动关系中的“六期”:合同期、试用期、服务期、实习期、学徒期。合同期是劳动合同期的简称,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期限。合同期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明确的内容,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条款。根据有关规定,合同期限可分为三种类型:固定期限、非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的期限。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实际上,雇主和雇员商定的合同期限通常是一年或两年。2.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理解和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试用期与合同期有关: 第一,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开始时间与合同期相同;雇主不能从合同期中取消试用期。 第二,试用期可由雇主和雇员双方商定,试用期的长短根据合同期限确定,合同期限受法律限制(根据法律规定,最长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实践中,一些劳动合同规定,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后未能通过考核,雇主可以延长试用期,这些条款并不无效。

因为当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低于法定最大值时,双方可以协商在最大值内延长试用期。但是,如果约定的试用期远远超过法定的最长期限,则超出的部分无效,雇主和雇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按照非试用期的权利和义务来履行。3.服务期是工人承诺为雇主服务的时期,因为他们接受雇主给予的特殊待遇。服务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必要条款,也不是每个劳动者必须承担的义务。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只能与三类人员签订服务期协议,即用人单位以较高成本招聘的人员(不同于通过常规方式和资金招聘的人员)、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特殊培训的人员(不同于只在工厂进行的岗前培训和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以及用人单位给予特殊待遇的人员(如住房待遇、提供通讯设备和运输工具等)。)。服务期可由劳资双方协商决定,通常为五年。服务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另行签订服务期协议。合同期和服务期应同步执行,但实际上服务期比合同期长。合同期满,服务期不满时,劳动合同顺延至服务期届满。此时,对用人单位来说,有两种解决办法: 第一,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剩余服务期的要求,劳动合同将终止,但用人单位不得追究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的赔偿责任,即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或补偿招聘费用等。二、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并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应当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能约定的,双方应当按照原劳动合同确定的条件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在连续履行期内未能提供工作的,视为放弃剩余服务期的要求,劳动关系终止。对劳动者来说,合同期满后服务期不满足时,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因此,发包人可以根据支出成本在服务期协议中确定合理的违约金金额

比如律师、医生和专利代理人。实习生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根据实习生的实际工作情况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另一种是实习生为教学需要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行为,如大学生毕业实习。一般来说,这些实习生不会与雇主建立劳动关系。实习的目的是让学生与社会接触,实践他们在书中学到的理论知识。由于实习生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双方发生争议时,不能作为劳动争议解决,只能根据民法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因此,此类人员到单位实习时,最好与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规定实习期限、实习内容、实习报酬等内容。5.试用期制度是对计划经济分配制度下新分配到用人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和考核的制度。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应届毕业生后,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安排为期一年的实习。试用期合格的,应当办理正式会员手续,评定职称,指定相应的岗位,确定工作岗位。试用期满,不符合试用期条件的,试用期可以延长六个月至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差的,可以开除,由学校重新分配。可见,试用期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但本质上是试用期。目前,试用期已逐步退出劳动合同的范围,但在正式废止前仍有可能存在。在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双方可以按照劳动争议解决程序解决。6.学徒期是对新招聘的工人进行培训和学习的时期,目的是让他们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学徒制也是计划经济分配制度的产物,在一些技术岗位上仍在使用。学徒期一般根据工作岗位和技术水平要求确定。虽然学徒制是新员工学习和接受培训的期限,但它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中,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学徒安排工作,支付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中的“四金”:违约金、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1。违约赔偿金是违反合同一方的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在实践中,存在滥用“惩罚条款”的现象。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不分青红皂白地规定“劳动者应当支付违约金”;由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较大,工人在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时最担心的就是这种“违约金条款”,这也是一种劳动争议较多的情况。事实上,雇主和劳动者都不清楚劳动关系中违约金条款的含义。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要求违约金的情况只有两种:一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 第二,劳动者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只有当劳动者有上述两种违约行为时,用人单位才能向劳动者要求违约金;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其他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法律没有特别限制工人向雇主索赔违约赔偿金的权利。2.损害赔偿是侵权法中的一个概念,是指侵权人因其侵权行为而对受害方造成损害时,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损害赔偿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其前提是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的发生。然而,在劳动关系中,工人向雇主要求损害赔偿,其主要依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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