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 > 劳动关系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无忧找律师 作者:admin2020-09-25 14:06:01 劳动关系认定 137人浏览

为了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劳动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适用法律的一些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下列争议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形成后发生争议的;

(三)职工退休后,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与原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

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驳回通知书,当事人拒绝受理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况另行处理。36360.63636363639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然不是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根据《劳动法》第82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60天期限为由,作出书面裁决、决定或驳回通知。当事人拒绝受理申请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超过申请仲裁期限,且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予以驳回。

第四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合格为由,作出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驳回通知书。当事人对裁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查主体不合格的,裁定予以驳回或驳回。

第五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的新裁决,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适用《劳动合同法》全文。如果索赔与劳动争议不可分割,则应一起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

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仲裁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先提起诉讼的一方为原告,但人民法院应共同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作出裁决。

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裁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以后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先将案件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

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被合并单位应当是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如果用人单位被划分为若干单位,则划分后的实际用人单位应为划分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用人单位被划分为若干单位后,如果承担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单位不明确,被划分的单位即为各方当事人。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新用人单位可以列为原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劳动争议的第三人

第十二条劳动者在发包人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中,与发包人、承包人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以承包人和发包人为当事人。

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的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如辞退、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用人单位一般可以参照用人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97条,用人单位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对男方的婚育证明格式进行比对。劳动者被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元

查看更多相似文章
*明提示:法律条款可能随时更新,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能做为法律依据。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 灿坤临时工有签劳动合同吗,临时工签劳动合同吗

    临时工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常见。临时工通常指在工作场所非正式受雇的工人,通常按日计酬。与正式工人不同,他们可以享受养老金和月最低工资的保护。那么临时工能像普通工人一样签订劳动合同吗?接下来,我们会给你带来“临时工签劳动合同了吗?”希望能帮助你。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一个术语。《劳动法》劳动合同制度

  • 公司发录用通知却又不要你,用人单位如何发录用通知

    在许多单位和企业中,招聘员工有很多环节,如发布招聘公告、初选、面试、发布招聘通知、正式报到等。那么雇主是如何发送招聘通知的呢?法律中有相关规定吗?现在。com编辑了以下内容来回答您的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可以用书面、邮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布招聘通知。在工作环境中,所谓的录用通知是指企

  • 办入职需要什么证件,公司办理入职需要什么资料

    试用期过后,新员工经受住了公司的考验,因此他们可以继续在公司工作,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面对新员工时,公司通常会办理入职手续,要求员工提供信息。那么,公司需要什么信息才能进入呢?更多相关知识,请阅读。公司要求输入的信息1.员工填写《应聘登记表》

  • 论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怎么样的

    虽然劳动关系在市场上很常见,但是人们可能不太了解劳动关系的问题。所谓劳动关系,是指以劳动者为成员,为单位提供有偿劳动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为这些案件中的许多都是由于当事人对劳动关系的无知造成的,边肖向你介绍什么是决定劳动关系的标准。即劳动关系有两个基本标准。首先,雇主和劳动者之间有一种关系:管理和被管理,指挥和被指挥,监督和被监督。这应该是识别劳动关系的第一个独立标准。原因是这种关系是个人从

  • 如何确定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怎样才能证明自身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工人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不好的雇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工人如何证明我们与雇主有劳动关系呢?下面,律师会给你一个关于如何否认劳动关系存在的详细答案。1、收集能够直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的过程中,用人单

  • 单位注销后能否确认劳动关系,未满十六周岁能否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可以签署,但由于某些原因,公司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不能签订,即不能构成劳动关系。16岁以下的人能确认劳动关系吗?网边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你能确认16岁以下的劳动关系吗”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16岁是未成年人,用人单位不得利用未成年人工作,这已经由法律明文规定。贵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雇佣16岁以下未成年人,否则将因涉嫌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而被依法查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过

  • 没有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由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做

    单位认为员工工作不认真,工作能力不符合公司标准等。雇员每月领取如此高的工资是不合理的,但劳动合同尚未到期,所以他们想主动与工人解除关系。单位应如何解除劳动关系?边肖网介绍了相关内容。单位应如何终止劳动关系?雇主和雇员协商终止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在合同期满前,双方同意终止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和义务将不再履行。请注意,如果劳动合同是通过协议终止的,则没有必要区分

  • 政府临时工辞职后悔了,临时工辞职的待遇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为了补贴家庭而做临时工的人,而一些企业因为人力短缺而招聘临时工。那么,临时工辞职的待遇是什么?接下来,让我们通过网的小编辑为大家安排一些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1.临时工的辞职程序是什么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规定:“《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将全面实行劳动合

  • 构成劳动关系的条件,家政人员与家政公司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人愿意雇佣家政工人来清洁自己,而家政工人一般通过家政公司来寻找。那么,家政工人和家政公司构成劳动关系吗?网络编辑会向你解释的。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建立劳动关系。(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接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并

  • 档案丢失证明谁来开具,档案丢失证明怎么写

    如果您的人事档案丢失,您可以要求相关部门出具档案丢失证明来证明您的档案情况。你不能补发丢失的文件。在日常生活中,你需要小心保存自己的文件。那么,怎样写文件丢失证明呢?今天,网站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需要指定持证人的详细信息、文件丢失的原因、持证人的信息等。档案的作用个人档案有六大功能:一是保持个人原有的干部身份;第二,

CopyRight?2021 51zlaw.com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权所有无忧找律师网
   京ICP备190438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