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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领养手续?领养孩子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作者:池兴业   2021-07-23 20:58:13   72次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关于收养手续。《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收养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一方不能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的,必须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收养书。不能到场的当事人是华侨的,收养委托书还必须经其居住国的外事部门或者外事部门授权的机构以及我国驻其居住国使领馆认证。如果被收养人是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也必须亲自到场。 第六条规定,申请收养登记时,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收养申请。收养申请包括:收养目的、保证不虐待或者遗弃被收养人、抚养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等相关事项。

第七条规定,申请收养登记时,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二)申请人年龄、婚姻、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或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第十条规定,收养登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当事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考试。收养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收养人、被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并进行必要的查询和调查。询问或者调查应当使用询问笔录或者调查记录。 (3)注册。收养登记机关经审查,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后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符合收养法的,收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关于收费问题,《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一、收养登记费(一)收养申请手续费:中国公民(含港澳同胞、台湾居民、华侨,下同)每人20元(人民币,下同)。外国人(含华侨,下同)每人五十元。

(2)收养证明费用:中国市民每份十元。外国人每人二十元。

(三)收养登记调查费;中国市民每人220元。外国人每人750元。

(4)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100元。账户费用只是人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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