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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儿童时,收养人不仅要符合收养条件,还要办理相应的收养手续。如果要建立收养关系,需要遵循相应的程序。收养孩子的程序是什么?下面,无忧找律师边肖向大家介绍收养孩子的程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申请
1.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认证或者公证。
二、审查
考试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包括:
1.收养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完整有效;
2.收养人、被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
3.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意图是否真实;
4.是否存在买卖儿童或者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
5、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三、登记
1.符合法定条件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四、公告
1、收养弃婴和父母下落不明的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寻找其父母;
2.弃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仍未认领的,视为弃婴或者父母下落不明的儿童,公告期间不计入登记期间。
以上是无忧找律师整理的关于收养孩子的程序的相关内容,如果不按照相应的程序办理收养,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收养关系不会成立,也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收养程序的法律知识,你可以在无忧找律师的网站上咨询专业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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