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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无忧找律师知识编辑提供:国内收养程序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核、登记三个环节。
(1)应用。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认证或者公证。
国内收养程序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阶段。
(1)应用。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认证或者公证。
(2)考试。考试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包括:
1.收养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完整有效;
2.收养人、被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
3.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意图是否真实;
4.是否存在买卖儿童或者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
5、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考试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可操之过急,不可徇私舞弊。 (3)注册。收养登记机关经认真审查,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后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符合收养法要求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弃婴和父母下落不明的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寻找父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弃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认领的,视为弃婴或者找不到父母的儿童。公告期不计入注册期。
国内收养程序登记证明
由于收养关系主体不同,收养人在登记收养时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也不同,应当根据以下五种情况提供不同的证明材料。
(一)普通中国公民申请收养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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