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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有什么程序?收养子女需要什么条件

作者:白骞仕   2021-07-25 16:28:21   139次阅读   

 核心内容:收养儿童不仅要遵守收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还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收养手续。符合收养条件的夫妻,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收养,并提交相关材料。下面,无忧找律师以深圳为例,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领养孩子的程序。

收养子女的程序:

1.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身体健康,经济收入良好,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自愿在中心收养弃婴(童)的,持上述有效材料到深圳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申请收养。

2.经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审核符合收养条件的,从福利处领取《收养登记申请书》。

3.准收养人向中心护理部提交相关收养材料,填写《深圳社会福利中心弃婴(儿)收养申请表》,经护理部审核后,由主管领导和中心领导审批。

4.护理1科根据申请顺序和无子女优先原则,通知申请人来我中心与孩子见面。2-3个孩子由第二保育部门提供选择,不允许任何人直接去第二保育部门挑选孩子。

5.初步同意收养的,由准收养人填写《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弃婴(儿)收养观察审批表》,签订《家庭收养观察协议书》,经领导批准后,由护理一科填写《弃婴(儿)出院通知书》,将孩子带回家观察3-6个月。观察期内,可带孩子到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6.经过3-6个月的观察,如果您同意收养孩子,请认真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带上所有相关收养材料,提供被收养人4张1寸彩色照片,到中心第一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7.《收养登记申请书》经中心领导签字盖章后,保育科I通知准领养人提交至深圳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并申请公布弃婴(子)寻找亲生父母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没有亲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认领的,民政局通知收养人到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8.收养人完成收养登记手续并领取《收养证》后,将《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交由护理一科,由护理一科填写《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弃婴(儿)安置登记表》,并进行备案,同时填写《居民姓名变更申请表》。

9.《居民姓名变更申请表》经中心领导签字盖章后,由第一保育部门通知收养人提交至市公安局户籍部门办理子女更名手续,同时户口迁出。

10、养护部门每月统计领养观察和领养数量,每年装订成册交档案室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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