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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未婚收养孩子的条件?未婚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作者:师倩秀   2021-07-25 20:23:22   93次阅读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些人因为各种原因仍然单身,但是他们可能会选择收养孩子,但是如果他们想要收养孩子,他们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获得法律的承认。接下来,我将和男性未婚收养孩子的条件的无忧找律师边肖一起学习下面的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男性未婚收养孩子的条件

(一)没有子女的;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医学上不宜采用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差应在40岁以上。如果是收养三代以内同代旁系血亲的孩子,年龄差不需要超过40岁。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应当在40周岁以上。

收养三代以内有血缘关系的同代子女,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三条、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二、收养小孩需办理的手续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和下列文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是否有子女以及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3、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无患医学上不宜采用的疾病证明。

三、收养法相关法规

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被收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法的规定;被收养子女与养父母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子女与父母近亲属法的规定。

收养关系的成立,消除了被收养子女与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第二十六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协议解除的除外。如果被收养的儿童超过10岁,应得到他的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被收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收养人有权请求解除养父母与被收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不能达成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不能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研究无忧找律师边肖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知道男性未婚收养孩子的条件有什么要求。首先,法律要求男方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法律上还有其他条件,上面可以详细看到。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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