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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儿童手续怎么办理?领养儿童要办什么手续

作者:亢梦凡   2021-07-26 08:03:25   115次阅读   

如今,由于互联网的发展,很多福利院已经不像过去的传统福利院那样,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信息,收养家庭。相反,他们可以利用互联网的手段,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孩子的信息,让更多有需要的人看到孩子的信息。我们都知道领养是有条件的,但是领养儿童手续怎么办理呢?然后是无忧找律师小编回答关于领养儿童手续的办理的问题和相关问题。

一、领养儿童手续怎么办理?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和下列文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是否有子女及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 (三)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无患医学上不宜采用的疾病证明。

2.收养父母下落不明的弃婴、儿童的,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出生证明;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父母下落不明的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的证明。收养继子女,只能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父亲或者母亲的结婚证。

3.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为监护人的,提交负责人身份证);

(二)收养法规定应当取得其他有抚养义务人同意的,应当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人同意收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收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接送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是收养人的,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父母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父母是收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不能抚养特殊困难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被扶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其中,配偶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单方面提出收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证明;三代以内同代血亲收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经公证的与收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儿童残疾证明。

4.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度,涉及内地公民和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港,澳,台、华华侨和大陆公民的收养登记,由民政部门, 地级市(州)办理;涉外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民政部门或者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

5.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关系的成立和登记。同时需要带一张收养人的一寸画像(男和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儿童、孤儿,找不到父母的,应当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不能找到父母的弃婴、儿童、孤儿,由发现弃婴、儿童、孤儿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养父母有特殊困难不能抚养的儿童或者受监护的孤儿,在养父母或者被逮捕户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为监护人的,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收养三代以内有血缘关系的子女,继父、继母收养继子女的,由养父、养母有常住户口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B.具体程序

(1)应用

(2)审查

(3)注册

第一条为了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

第二条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成长,维护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三条收养不得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二、收养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没有孩子;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收养儿童的疾病;

4.至少30岁。

下列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收养:

1.失去父母的孤儿;

2.弃婴和找不到父母的孩子;

3.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法赡养的孩子。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个孩子。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弃婴、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找不到父母的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个子女的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应当在40周岁以上。

以上是关于领养儿童手续怎么办理及其相关问题。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将申请收养登记,并颁发收养证书。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符合收养法要求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希望这些材料和程序足够清晰。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建议您咨询相关律师事务所。希望对你有帮助。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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