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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者夫妻如何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

作者:滑美丽   2021-07-26 09:28:25   66次阅读   

有些夫妻因为身体原因不能生育,所以想领养孩子。为合法收养子女,收养夫妻应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以及民政局的收养手续应该如何办理?收养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孩子有什么条件?收养失去父母的孤儿等问题,无忧找律师边肖为大家一一介绍。

一、民政局收养手续

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后,向民政局提出申请,领取相关表格。填写收养申请表后,他/她将提交医疗报告和照片。民政局受理登记申请后,将对收养人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符合收养法要求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登记的对象:父母不满14周岁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个人均可申请:

(一)没有子女的;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医学上不宜采用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五)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应当在40周岁以上。

三、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

适用于收养未满十四周岁失去父母的孤儿的个人。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个人均可申请:

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二)不患医学上不宜采用的疾病;

(三)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应当在40周岁以上。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收养登记的对象:三代以内有旁系血亲关系的同代子女。三代以内血亲所生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表兄弟姐妹的子女。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个人均可申请:

(一)无子女(持有中国护照的华侨除外);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医学上不宜采用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五、收养继子女

收养登记的对象:经父母同意收养的继子女。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父母同意收养的继子女。

六、收养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

收养登记对象: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未满14周岁、父母下落不明的弃婴、儿童。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个人均可申请:

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二)不患医学上不宜采用的疾病;

(三)年满三十周岁;

(四)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应当在40周岁以上。

(责任编辑:汤先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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