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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公证?收养公证书和收养证有什么区别

作者:童高   2021-07-25 08:13:20   103次阅读   

收养公证是国家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与非婚生子女建立收养父母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二、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一)下列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收养:1 .失去父母的孤儿;2.弃婴和找不到父母的孩子;3.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孩子。

(二)下列公民和组织可以作为收养人:1 .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孩子的父母。

(3)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没有孩子;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至少35岁。

(4)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五)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应当在40周岁以上。

(6)特别收养:1。年满35周岁的无子女公民,可以在三代以内收养旁系血亲同代子女,不受“有特殊困难不能抚养”、“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应当在40周岁以上”等限制。

三代以内收养旁系血亲同辈子女的华侨,也可以免除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继子女收养:继父或继母经亲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除男性收养女性外,不得受其他条件限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应在40周岁以上。

3.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年满35周岁并收养一名的限制。

4.1992年4月1日前,收养一方与被收养一方共同生活多年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办理收养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收养人应提交: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2.收养子女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是否有子女、本人经济状况、是否有抚养能力、保证不虐待或遗弃被收养人等。);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交结婚证,未婚者提交未婚证,离婚者提交离婚证,鳏夫提交配偶死亡证明)及其复印件;4.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人事部门出具的被收养人的婚姻、家庭、年龄和抚养教育能力证明;5.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婚姻儿童状况证明;6.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不孕症诊断证明;7.事实收养公证应当出具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生活多年的证明材料,捡拾有弃婴的,应当出具捡拾弃婴证明材料

8.如果旁系血亲的子女是三代以内收养的,应提供三代以内同龄人的旁系血亲证明,如果是华侨收养的,应提供华侨身份证明。

(2)收养人应提交:1。夫妻双方同意收养的书面意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2.社会福利机构为收养人的,需提交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收养的书面文件;3.孤儿的监护人有监护资格证明、同意收养的书面意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三)被收养人的户籍证明或者出生证明及其复印件。

(4)特殊收养应提交:1。旁系血亲证书

第四,收养关系协议的内容应为:1。收养人、被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和相互关系;2.收养原因;3.共同收养人和共同被收养人的意思表示;4.被收养人(10岁以上未成年人)的意愿;5.收养人、被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6.收养开始的时间;7.共同收养人、共同收养人和完全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应当签订协议。

5.办理收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1 .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异地居住当事人提供的协议必须经当地公证处公证。

2.父母双方必须共同申请收养。如果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可以单方面提出收养。

3.配偶收养子女的,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

4.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放弃未成年子女,已故配偶的父母有权优先抚养。

5.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他送养,但是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伤害的,允许监护人送养。

6.不得以收养子女为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不得以收养为名买卖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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