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的法律服务
平台承诺 不满意退款
收养子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符合收养条件后,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材料?如何申请领养证明?接下来,无忧找律师会给大家详细介绍。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是否有子女及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
(三)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无患医学上不宜采用的疾病证明。
收养父母下落不明的弃婴、儿童,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出生证明;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父母下落不明的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时,只能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父亲或母亲的结婚证。
领养证有什么用?
注明谁是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以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收养人应当履行抚养被收养人的相应义务,同时,被收养人也应当对收养人履行相关法律义务。
办理领养证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没有孩子。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无亲生子女,也无养子女和继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和子女等方面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3)他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合收养儿童的疾病。
所谓“不患医学上不宜采用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查看更多相似文章因创作需要,个别图片引用自网络,若有侵权,版权个人或单位不想本网发布,可联系作者或本站,我们将立即将其撤除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