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找律师

欢迎来到无忧找律师法律咨询服务平台专业的法律服务·放心的隐私保障

400

服务热线(早8:00~晚上10:00)

无忧找律师

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作者:以宵雨   2021-07-25 09:48:20   132次阅读   

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的主要证据是收养关系当事人提交的证明和证明材料。为确保收养登记的合法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专门列出了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证明和证明材料。由于收养人收养对象不同,提交的证明材料也不同。

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收养申请,并提交: (一)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不仅可以证明收养人的身份,还可以证明收养人的年龄。(二)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是否有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不得生育子女,有子女的只能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弃婴以及父母下落不明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有配偶的必须共同收养子女。因此,要知道收养人是否符合法律要求,需要要求收养人提交其婚姻状况、是否有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三)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无患医学上不宜采用的疾病证明。由于提交此证明的目的是为了证明收养人是否患有医学上不宜收养的疾病,医疗机构的检查项目应仅限于这些疾病,不得擅自扩大检查项目,增加收养人的负担。

收养弃婴或者父母下落不明的儿童的,除提交上述文件和证明材料外,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收养人还应当提交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收养父母下落不明的弃婴、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的,还应当提交: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检拾弃婴、儿童报告证明。收养人需提交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或无子女证明。目的是防止假收养真的超生,防止一些人逃避法律,冲击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或捡到弃婴或弃婴,应首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进行报案登记,以便公安部门找到弃婴。未经允许,任何人无权处置弃婴、弃婴。如果找不到弃婴,找不到弃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人想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必须有当时接报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才能从另一个角度防止假收养真的超生。

考虑到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对继父亲或继母亲经继子女亲生父母同意收养继子女规定了非常广泛的条件,基本没有限制,只要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亲生父亲或母亲有合法婚姻关系即可。所以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所需的文件和证明材料都比较简单。 第5条第3款规定,如果收养继子女,只能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养父或养母的结婚证。

查看更多相似文章

因创作需要,个别图片引用自网络,若有侵权,版权个人或单位不想本网发布,可联系作者或本站,我们将立即将其撤除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法律咨询案例更多

法律咨询问答更多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