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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后需要办理公证吗

作者:池兴业   2021-07-25 10:23:21   127次阅读   

一般来说,事实收养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长期作为养父母和子女共同生活,不及时登记或公证的行为。那么,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后,是否需要办理公证?事实收养有哪些法律规定?无忧找律师边肖将根据事实收养公证的相关法律为您介绍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问题

 一、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后没有公证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编第二十八条:“亲友、群众承认的,或者有关组织证明明确表示在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中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经过法定程序,也应当作为收养关系处理。”虽然实践和法律都承认事实收养关系,但由于缺乏手续和证据,养父母和孩子往往面临尴尬的问题。不仅子女难以进入户籍、上学、获得医疗保险,父母也难以养老,极大影响了亲子关系和家庭和谐。另外,如果没有公证登记,实践中对收养的管理就会极其混乱,不利于国家对收养活动的规范和监督,从而不利于儿童权益的保护,更不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稳定。

因此,不如在事实收养关系形成后申请收养公证或登记,通过法律手段确定收养关系,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发展。

二、事实收养公证的相关法律

事实收养公证,是指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当事人依法向国家公证处申请,证明养父母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回答,“对于《收养法》实施前确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请事实收养公证。当事人能够证明共同生活多年,按照父母子女比例建立事实上的亲子关系,被收养人及其父母的权利义务消灭的,可以为当事人申请收养公证。收养关系在当事人因收养事实达成收养协议或者共同生活时成立。事实收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受理。”

国家鼓励和支持养父母、养子女在事实收养关系形成后申请收养公证,这既是对《收养法》颁布前收养乱象的有效规范,也是对收养关系双方权益的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虽然收养后公证不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但出于对收养双方权益的保护和国家治理的规范性要求,无忧找律师建议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后最好还是尽快办理公证为亲子关系增加一个“保护罩”。如果您对事实收养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无忧找律师网站上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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