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的法律服务
平台承诺 不满意退款
收养的法律效力问题
《收养法》 规定:
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被收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法的规定;被收养子女与养父母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子女与父母近亲属法的规定。收养关系的成立,消除了被收养子女与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十四条养子女可以随养父、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第二十五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查看更多相似文章因创作需要,个别图片引用自网络,若有侵权,版权个人或单位不想本网发布,可联系作者或本站,我们将立即将其撤除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